“EPAL标记”不可随便加盖

〖2006-6-8 8: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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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昨日(7日),苏州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处接到某木质包装生产单位的电话,说有客户要求在托盘上加盖EPAL标记,咨询EPAL是何标记,是否可以按客户要求加盖。苏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EPAL标记不可随便加施,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据悉,EPAL是欧洲托盘协会的缩写,属于非营利组织,主要由托盘生产商、经营商、修理商、用户、铁路运输商及其它运输商组成。EPAL目的在于规范各用户同一购买和使用通过质量认证的EPAL商标的产品,鼓励使用可回收材料,保护环境。所有托盘按照统一的质量标准制作,包括制作时用的控制夹和修补时用的钉子都要有EPAL标记。

  EPAL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OMPI)的统一注册商标为IR-mark,注册号码为617158和472415,设在阿利坎特(Alicante)的欧洲商标办公处负责商标的保护。该组织建立了EPAL注册公司清单,对于违反“技术规则手册”、滥用套用注册商标的现象,EPAL要进行追击。(记者应慧  通讯员美华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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