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女性市民薛某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申请注册了“WWW.前列康.COM”的域名,被拥有“前列康”注册商标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定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这一域名,赔偿这家企业经济损失5000元。
康恩贝公司认为,薛某为商业目的将“前列康”这一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阻止了自己注册该域名,企业也无法在互联网上进行正常的商业宣传和经营活动。
在调查了解了康恩贝公司的历史沿革、商标注册、产品销售以及广告宣传等情况后,法院支持“前列康”为驰名商标这一主张:薛某擅自将“前列康”这一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极易误导广大消费者认为该域名的注册人与康恩贝公司驰名商标有某种关联,从而引起混淆;妨碍了康恩贝公司通过使用域名在互联网上进行正常的商业宣传和经营活动。(记者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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