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大宁堂”到底归谁?
〖2006-6-1 21:0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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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曾是“至亲”的山西省药材公司和太原市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开始各立门户、独自发展。孰料,曾是“前店后厂”关系的两家公司,在“分家”后却因为老字号“大宁堂”这3个字打起了官司。老字号“大宁堂”到底该由谁来传承?5月31日,将“大宁堂”注册为商标的山西省药材公司,与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大宁堂”的太原市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山西省药材公司诉称,1994年12月,该公司下属的太原大宁堂药店被国家国内贸易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2000年10月,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山西省药材公司成为“大宁堂”商标的注册人,注册有效期限从2000年10月7日至2010年10月6日。该公司和太原市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泰源药业有限公司)同属医药经营企业,后者将与省药材公司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大宁堂”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足以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与误解。根据我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注册行为已构成对省药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该公司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商标专用权,制止被告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依法认定“大宁堂”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变更或撤销)“大宁堂”字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拆除或销毁)任何带有“大宁堂”字样的标志、招牌、标语、海报、广告牌和宣传条幅;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针对省药材公司的起诉,太原市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有5点答辩意见。该公司认为,太原中药厂的前身为大宁堂药铺,以制作销售傅山先生秘制的“和合丸”等药闻名。“大宁堂”之所以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和合丸”、“二仙丸”等药密不可分,且公司至今仍生产着这些核心产品,并获得这些中药的保护品种证书,理所应当成为“大宁堂”的真正继承人。他们认为,自己所使用的“大宁堂”品牌与省药材公司注册的“大宁堂”不能划等号。
同时,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还认为,早在1999年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批准将该公司改制后的企业名称恢复为“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工商管理机关也于1999年4月20日正式予以核准成立。但当时省药材公司对该公司使用新的名称提出异议。由于该公司与省药材公司当时属于隶属关系,才被迫变更名称为“山西泰源药业有限公司”。而在此后,省药材公司才将“大宁堂”进行商标注册。太原市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认为,省药材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行为。
庭审中,双方围绕“大宁堂”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太原市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是否构成侵权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在表明观点后,双方均表示不愿调解。至此,这起由老字号“大宁堂”引出的官司,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王 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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