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46名车主与奥克斯汽车对簿公堂

〖2006-5-28 12:5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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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历时一年、备受关注的我市“奥克斯”车主集体维权案,27日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46名车主首次与4家被告对簿公堂。庭审中,被告否认涉讼汽车为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奥汽”)生产。谁是应当承担责任的该汽车制造者,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甘井子区法院对46名车主的起诉,采取合并审理,此次庭审也成为各地同类“奥克斯案”中涉讼人数最多的一次。法庭上,原告方首先陈述说:沈阳奥汽在未取得相应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套牌生产汽车且经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奥汽”)销售,属非法拼装汽车,而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黑豹”)违规出借汽车生产公告,该车还大量使用了“奥克斯集团”字样及“AUX”标志,这些违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提出要上述4家被告退车并返还73,800元购车款、赔偿10,117.53元手续费等请求。 

  但“奥克斯”和沈阳黑豹的代理人却认为,该汽车制造商不是沈阳奥汽,而是有合法汽车生产资质的沈阳黑豹,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奥克斯”代理人说,交警部门出具的涉讼车辆行驶证和信息登记证,均显示其为沈阳黑豹生产。 

  据了解,2005年11月16日,当事各方已在法庭交换了17份(组)证据,原告方提交了该汽车维修手册、奥克斯集团分别给中消协和大连市消协的复函等,证明汽车确为沈阳奥汽生产。昨日的庭审中,原告方又提交了有沈阳奥汽盖章的汽车维修月度回收旧件清单等4份证据,进一步证明这一观点。原告方代理律师王岩说,从该汽车的维修手册一直到发动机,从销售宣传到纠纷发生后相关被告人的自认,都足以证明汽车生产商是沈阳奥汽,“自始至终,用户都未看到沈阳黑豹的任何材料”。 

  而合议庭当庭公开的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沈阳市国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调取的证据则显示,2003年至2005年,沈阳奥汽曾3次向沈阳星光华晨发动机厂购买过2000余台SG491Q— ME发动机,这与涉讼车辆的发动机型号相同。2004年沈阳奥汽的应纳税额为30余万元,沈阳黑豹的应纳税额则为零。 

  昨日的庭审从8时许开始,持续了近3个小时,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除了对汽车制造商的争议外,原被告对该案案由、AUX商标所有权属等也有分歧。法庭认为,目前各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尚待进一步审核认定。 

  此案起源于去年春“奥克斯”汽车退市、我市百余名车主维修无门而引发的消费纠纷。去年7月14日起,张旭洋等车主陆续提起这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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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克斯”事件回放 

  2004年2月,奥克斯方面在北京高调宣布进军汽车业。4月中旬起,打着奥克斯品牌的经济型原动力、朗杰SUV出现在市场上。后因市场等原因,沈阳奥汽去年3月23日向奥克斯集团申请中止SUV和皮卡生产,并得到批准。 

  2005年“五一”前,“奥克斯汽车”大连经销商大连瑞豪公司人去楼空,特约维修商拒绝为该车提供售后服务,我市百余台“奥克斯”汽车维修无门。5月9日,36辆朗杰越野车在市工商局东侧一字排开,车主们向市消协投诉。 

  市消协随即成立专案组,组织三方对话,并向宁波奥克斯集团发函。5月30日,全国家用轿车退市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各方纷纷“谴责”“奥克斯”的行为。因奥克斯集团拒绝承担责任,市消协在研讨会上公开发出最后的劝谕函,后中止调解。 

  2005年7月14日,车主代表张旭洋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随后陆续有46名车主提起诉讼,8月9日,法院受理了张旭洋等人的诉讼。后经因大连瑞豪公司的失踪和注销,被告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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