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你敢到“最高发院”去剃头吗

〖2006-5-26 11:4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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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近年来,社会上悄然兴起了一种以追仿名人名事物的用名为特征的仿名命名倾向。如某猪饲料命名为“猪食茂”(仿艺人朱时茂名字)、某化妆品命名为“张一摩”(仿导演张艺谋名字)、某猪饲料命名为“催永圆”(仿主持人崔永元名字)等。近来甚至还出现了把理发店取名为“最高发院”(仿“最高法院”的音)。(5月23日《广州日报》) 

    不看字光听音肯定会吓人一跳,最高法院,那是什么地方?到那里去剃头?没搞错吧?中国文字就这么奇怪,一样的声音不一样的文字意思也就截然不同了,过去有“文字狱”,谐音谐出火了照样脑袋搬家,现在不兴那一套了,商家们脑袋也就开了窍。 

    虽然我们国家的《商标法》并没有什么特殊规定不能用“谐音”,可这也不能乱来。那种“最高发院”的店名就明显在“恶搞”最高法院,是对国家机构极不严肃的态度。 

    其实,这种商标和店名除了哗众取宠令人啼笑皆非或滑稽可笑外,并没有什么实际效果,更不可能因为“谐”了明星名人或政府机构的牌子就会生意兴隆。比如,有几个人会愿意把脑袋送到“最高发院”“任凭处置”呢?(朱绍华 伟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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