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傍”川大川大告侵权
〖2006-5-26 11:1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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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俗话说“一字千金”,成南机场高速路侧的一楼盘项目因其名称“傍”上“川大”两个字,被四川大学认为侵害了名称权进而索赔200万元。昨日记者从双流县法院获悉,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四川大学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双方仍扯皮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机场高速路侧的楼盘“川大河畔”,由成都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该楼盘占地面积约9万平方米。登上楼顶记者看到,该楼盘隔着江安河与数百米长的湖泊,与四川大学江安校区相望。
受理此案的双流县法院东升法庭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楼盘“川大河畔”傍上“川大”两个字,四川大学与楼盘开发商———成都某开发公司双方唇枪舌剑,先后经过4次会商,目前仍未达成解决方案。原告四川大学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及宣传广告中,停止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在指定媒体上登报致歉并赔偿200万元人民币。
川大:楼盘侵我权
四川大学在起诉状中认为,该楼盘在命名和相关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四川大学简称“川大”及英文全称“Sichuanuniversity”,还多次使用校园山景、水景和标志性建筑等,其用意非常明确就是借用“川大”品牌,提升自身的楼盘形象获取高额利益。
四川大学认为,本校办学历史悠久,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对公众、对社会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原告的作法,混淆了消费者的视线,影响了原告的声誉,已构成对原告名称权的侵害。
企业:“川大”没注册
昨日在“川大河畔”售楼部,记者在以购房者身份,询问该楼盘开发商与四川大学在开发中有何关系时,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在开发中与川大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
记者与该楼盘的房产开发商委托的代理律师罗华取得联系,罗华认为,他们的项目经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办理了手续,使用的“川大”二字只是该楼盘部分名称中的部分文字,并在名称前冠有独立的项目标识图案和公司的名称,公司与川大又分属不同行业的领域,不会对公众产生与川大相关联的误解。重要的是,川大始终未能提供任何对“川大”二字拥有商标专用权或其他有法律明确规定并予以保护的专用使用权的证明。
据悉,对于川大提出的问题,开发商鉴于双方存在友邻关系,愿意为支持四川大学教育活动提供一定的赞助费。(记者万金龙 实习生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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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告厦大公司侵权
因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是“厦大”,今年3月份,著名高校福建厦门大学以其侵犯其名称权为由,将厦大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00万元。日前,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受名称权保护的法人名称,除了其全名外,还应包括已注册的商标、企业名称,或虽未注册为商标、企业名称但在一定地域范围、一定行业领域内为普通社会公众所公认的简称或代称。4月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厦门大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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