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文西密码”手表涉侵权

〖2006-5-17 9:5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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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明天全球同步上画的好莱坞巨片《达文西密码》(The Da Vinci Code)卷入侵权风波。电影发行新力影业,与涉嫌为“冒牌”达文西手表的代理商合作的宣传攻势,惹来拥有「正牌」达文西注册商标、全球十大名表之一的瑞士表代理I.W.C.不满,昨(16日)向高院寻求紧急临时禁制令,禁制宣传广告上,再用“达文西(Da Vinci)”商标。
 
    原诉Richemont International S.A.(历峰国际)于瑞士注册;答辩Da Vinci Collection(HK)Limited。原诉由七二年成立后,开始营销名表品牌万国表I.W.C,而自八五年开始,I.W.C以其注册Da Vinci商标设计一系列同名手表。原诉早前入禀控告答辩公司侵犯其商标版权,案件排期至下月十九日开审,昨日原诉向法庭申请临时颁令。 

    忧损产品声誉 

    代表原诉的大律师昨日在庭上表示,答辩人多年来用I.W.C的已注册的「Da Vinci」商标推出平价手表,最近更与电影公司新力影业(Sony Picture Movie)签订合约协议,配合电影《达文西密码》作庞大宣传,包括在杂志、报章刊登全版广告。原诉质疑,有关宣传会令大众误以为I.W.C牵涉其中,误会I.W.C推出平价手表,令其产品声誉受损。
 
    原诉亦担心,电影上映在即宣传攻势更为庞大,进一步损害其名贵手表的高级形象,遂向法院申请实时禁制令。他补充,答辩一方曾于○四年三月,申请在香港注册怀疑侵权的商标,不过翌年在原诉要求下,主动取消有关申请。 

    代表答辩的代表大律师指,答辩人是在电影推出之后,与片商达成为期十九个月的合作协议,计划联手进行宣传至明年九月。双方至今曾于本港周刊及新加坡航空公司的杂志刊登有关广告,原先亦计划于今日在某报章刊登全版广告。 

    他透露如答辩人未能履行与新力影业的合约,便要赔偿对方二十五万美元的保证金。他补充,被指侵权的手表已推出两年,但原诉现时待电影上画前夕才采取法律行动,质疑原诉此举实为希望借此机会图利。 

    手表推出两年 

    高院法官贝伟和听毕双方陈词后,颁令于今年五月二十四日以后,答辩Da Vinci Collection(HK)Limited的所有类别的宣传物品中,一概不能出现「Da Vinci」、「Da Vinci Timepiece」、「for the movie」等字眼,而「Da Vinci」只于其公司名称及分店全名。同时电影名称及书名《The Da Vinci Code》亦不能与手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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