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失去“终身制”

〖2006-4-30 16:4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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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昨日(29日)从甘肃省商务厅了解到,依据国家商务部的要求,从今年5月份开始,甘肃省的“中华老字号”要全部重新进行认定。目前,省商务厅正在拟定关于“中华老字号”的相关管理办法,并对全省各地州市的“中华老字号”进行摸底排查,凡是符合条件的将向商务部进行申报重新认定。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全部要重新参加认定。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将动态管理,不再实行“终身制”。

    意义 有利于实施品牌战略 

    据了解,目前,甘肃省的“中华老字号”单位是在全省各市县(区)的1325家企事业申报单位中审核批准的,全省目前大约有 282家。为了规范“中华老字号”,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商务部决定从 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开展“振兴老字号工程”,不仅是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民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民族商业文化、开展诚信兴商、推动特色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省商务厅将根据本地区老字号发展的特点,研究制定“振兴老字号工程”实施规划,包括本地区老字号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思路、目标、重点、步骤等。重点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和网点保护、融资信贷、创新产品和服务、恢复和发掘历史性产品和工艺等,支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建立品牌发展战略,做精做强。并在近期排查摸底的情况下,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中华老字号”,所有被推荐单位应提前进行公示,不符合认定规范或有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 

    相关链接 认定范围及认定方式 

    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记者 魏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认定方式 

    1.由商务部牵头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2.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主要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3.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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