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知识产权日”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006-4-26 1:4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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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编者按: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期待节日,我们向往节日,我们渴望节日成为工作生活的良师益友甚至志同道合的知己。但,首先还是让我们了解节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通常是指各国法律所赋予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讨论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于1999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上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并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

    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各地和中国各省市,都将举行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巴黎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伯尔尼联盟)的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以便进一步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1974年12月,该组织成为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设有联络处。至2004年10月,共有成员国181个。

    该组织主要职能是负责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23个联盟的行政工作,并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该组织的很大一部分财力是用于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中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作产权的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92年10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品伯尔尼公约,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至1999年1月,中国共加入了该组织管辖的12个条约。

    知识产权从法律上讲具有以下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多边协定外,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两部分:保护工业产权,主要指对发明、商标和工业设计的保护,制止不当的竞争;保护版权,主要指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等作品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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