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诉讼捷径 法院称要根据案情而认定
眼下,一些知名企业在遇到商标异议、争议、侵权等商标纠纷问题后,通过打官司认定驰名商标,希望既可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来解决纠纷,又可进一步树立产品品牌。在上海市,已有“星巴克”、“舒肤佳”两个商标通过这种方式如愿获得驰名商标。据了解,还有很多商标比如“LV”、“梅兰日兰”、“立邦漆”等正“轧破头”想挤进驰名商标俱乐部。
通过上公堂打官司认定驰名商标的好处在于“多快好省”,即可以免去繁多且复杂的材料,所花费的费用也很低,并能在较短的时间里认定驰名商标。不过,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陆卫民认为,到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是个案认定,不具有扩大效力,企业不能将之作为金字招牌和同行竞争。
现象
名企热衷上公堂“讨”驰名商标
近年来,本市法院通过案件审理,认定了两个驰名商标——“星巴克”和“舒肤佳”。当前还有相当一批知名企业步星巴克公司和宝洁公司后尘,正在打驰名商标官司。
不久前,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就家乐福超市销售假包诉诸法律,并最终获赔30万元,此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人们有所不知的是,路易威登公司目前还在打另一起官司,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宣传广告中擅用标有LV注册商标的手提包。路易威登公司认为,LV作为世界驰名商标在中国也享有很高的美誉度,请求法院认定LV为驰名品牌并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目前该案还未了结。据说路易威登公司向法院提供了高达半米厚的证据材料。
而“梅兰日兰”、“立邦漆”也通过诉讼,摆足阵势上法院打“商标官司”,期待认定“驰名商标”。
依据我国法律,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途径除了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外,还有以下四种:一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四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而上法院打官司对一些企业来说,无疑是获得驰名商标的重要途径。
分析
两大原因令名企趋之若骛
那么,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知名企业喜欢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呢?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以下好处:
驰名商标的本身含金量很高。驰名商标,顾名思义,即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特殊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它甚至可以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不受侵犯,同样,外国也保护未在其本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
到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多快好省”。2001年年底新《商标法》施行后,人们的商标意识以及维权意识开始不断增强,由此产生的商标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新《商标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施行之前,国家工商总局的评审认定面向全国企业,报送国家工商总局的评审材料多且复杂,而且花费不菲。但如今如果条件具备,巧用商标纠纷可以颇低的费用,在较短的时间内认定驰名商标。
法院态度
司法认定仅属个案认定
“不排除某些企业借助打官司来认定‘驰名商标’的可能性。对此,我们在审理过程中持非常慎重的态度,根据案情的需要、依据大量的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市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陆卫民对记者说:“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系个案事实层面的认定,对当事人单独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有些案子如果不认定‘驰名商标’不影响侵权认定,也可以对当事人起到保护作用,那么我们就不必认定。”
陆卫民认为,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向非常慎重,法官将根据案情、依据大量的事实决定是否需要认定及能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种为认定而认定,通过诉讼将认定驰名商标作为推销产品的工具,最终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个案认定的驰名商标不具有扩大效力,企业不能将之作为金字招牌和同行竞争。”
行政部门观点
行政认定更具商业价值
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一种动态事实,其主要意义,是作为反击侵权的护身符,具有事后认定、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等特征。一位法律专家认为:“企业总不能到处宣扬‘我这个驰名商标是在某案子中由法院认定的’,所以企业如果要真的注重驰名商标,注重企业良好形象,应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
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到法院和到工商行政部门认定驰名商标的意义不一样,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由工商行政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所以近年来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有很多,但门槛确实很高,被退回来的不少。
案件链接
两国外品牌在沪诉讼获驰名商标
今年1月5日,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侵犯了美国星源公司及旗下的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的商标权,要求上海"星巴克"停止侵权,赔款道歉,包括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星巴克"文字,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裁判文书中认定"STARBUCKS"以及"星巴克"商标为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的依据主要是根据该商标注册、使用、宣传及知名度等情况。”市二中院副院长吕国强在该案判决后对外表示。
无独有偶,此前,美国宝洁公司起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注册不正当竞争纠纷,市二中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safeguard.com.cn域名,并撤销该域名。晨铉公司不服上诉至市高院,市高院认为宝洁公司的"safeguard/舒肤佳"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晨铉公司在注册诉争域名前对"safeguard"本身不享有正当权利,主观上有明显过错,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两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作为经典案例广为流传。
相关链接
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变迁
为适应WTO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我国政府于2001年10月修改了商标法,并于2002年9月颁布实施了《商标法实施条例》。新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作出明确规定。
2003年4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记者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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