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商标侵权银行拒不划款 双双被罚
〖2006-4-20 23:5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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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4月19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划拨山西省大同市卫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卫华药业)存在大同市商业银行鼓楼东街支行账户上的存款。鼓楼东街支行也被罚款3万元。至此,这起艰难的跨省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执行案件宣告执结。
2004年9月份以来,卫华药业生产销售到石门县市场的“卫华”牌氯芬敏片,其产品包装盒显著位置上突出标注有“感欣”字样,而“感欣”商标已于2002年11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武汉春天药业有限公司转让给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在同一种商品上将“感欣”作为商标使用,至案发时止未获得商标注册人,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卫华药业假冒他人商标,既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又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2005年8月29日,石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卫华药业作出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每日按3%加处罚款。卫华药业对此置之不理,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石门县工商局于今年3月底向石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出执行保全。县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冻结了卫华药业开设在大同市鼓楼东街支行的账户。4月上旬,该院派员前往大同市鼓楼东街支行执行扣划任务。但该支行行长牛润喜和工作人员贺荣不但拒不配合,反而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招来了被执行单位五名彪形大汉将石门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围困在鼓楼东街支行近两个小时。对方扬言:你们休想从我们这儿划走一分钱,否则,就要你们的脑袋。执行法官临危不惧、沉着冷静,义正辞严地正告他们:“我们在执行公务,你们只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任何阻止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严离去,但鼓楼东街支行还是不予执行扣划,牛姓行长也躲起来不与石门法院的执行法官见面。
这时,执行法官一方面与当地法院南郊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一方面报告本院,对鼓楼东街支行实施处罚,罚款3万元,并向鼓楼东街支行的上级管理部门直至中国银监会发出司法建议书。
南郊区法院积极协助异地法院的执行行为,迅速派员到鼓楼东街支行对行长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当地法院的支持下,卫华药业与石门县工商局达成协议,同意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15万元。(谭燕 唐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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