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和版权三家机构会否合并 目前尚无定论

〖2006-4-19 22:48: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在4月19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有记者问,“商标、专利和版权三家机构是否会合并、名牌是否受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对此回答说,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对知识产权各个类别的管理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也包括有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议,建议政府部门在管理知识产权问题上进行适当的政府部门整合。张勤认为,这种整合是政府机构的一项重大改革,国家正在进行认真研究,尤其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过程中,正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政府将会根据研究结果,并听取其他各个方面的意见,最后再作出决定,目前还没有定论。 

    关于品种保护的问题,他说,中国政府已经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个保护条例的执行部门主要是在农业部和林业局。 

    对于名牌的保护问题,张勤指出,在我国,商标的保护是由《商标法》执行的,《商标法》1982年制定、1983年开始实施,这部法律里没有名牌这个概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赵刚副局长补充说,1985年,中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这个公约里,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要求。加入公约以后,中国承担了保护驰名商标的义务,国家工商局也陆续出台了一些行政规章,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文本里,增加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就是第13条和第14条。对于依照《商标法》的规定,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我们都予以保护。(胡永平)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