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 克隆“谭木匠”获利52万

〖2006-4-17 8:5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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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为非法牟利,熟悉公司产、供、销内幕的3名骨干员工联手建厂造假,大肆克隆知名商品“谭木匠”木梳,非法营利52万余元。“4·26”世界保护知识产权日前夕,近日这起在全国引起关注的假冒“谭木匠”案在重庆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这是重庆市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侵权的第一例刑事案件。
 
  三名“内鬼”密谋造假

  2002年5月,开县人李良中、谭平在“谭木匠”公司工作期间,见公司利润丰厚便商议另办企业生产梳子。2003年7月,李离开公司在广东东莞合伙创办立钧木业加工厂,生产、销售与原公司相同的梳子等木制品。

  2004年4月,“谭木匠”山西特许加盟商李卫东专程从北京赶赴东莞,找到两人提议生产假冒“谭木匠”梳子赚钱。随即3人密谋造假。

  专卖店内销售假货

  李良中很快仿制出了与“谭木匠”同样的梳子4200余把。

  随后,李卫东和谭平将挂卡、合格证、价签和已打标的梳子运至深圳市龙岗区包装为成品,发货至北京和太原李卫东经营的“谭木匠”专卖店销售。此外,他们还仿冒“谭木匠”的香珠、鞋扒等物品,与正宗产品一起上柜销售。

  2004年11月2日,“谭木匠”向万州警方报案。随后,涉案的李卫东、谭平、李良中落网。

  三人获刑并处罚金

  经司法鉴定,李卫东、谭平侵犯“谭木匠”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该公司损失60余万元,李良中侵犯“谭木匠”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该公司损失50余万元。

  今年1月,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3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李卫东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5万元;判处谭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李良中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9万元;对3人非法所得财物、被查获的假冒产品予以没收。

  宣判后三人均提起上诉,4月6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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