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字号冲突解决指日可待

〖2006-4-14 22:3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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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是难题总要解决,是“顽症”必须根治。商标字号冲突带来的一系列法律权限的矛盾,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已经引起国内外企业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在连日来的采访中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也在加紧研讨,完善法律法规,为企业维权、工商执法和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有关知识产权人士指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字号权尚无明确的法律地位。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和商标注册主管部门,国家工商总局相继制定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与Trips协议接轨,采取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办法解决商标与字号冲突问题。《商标法》第五十三条针对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造成市场混淆的情形,也明确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为工商部门处理商标与字号冲突案件提供了原则性的认定依据,也为权利人寻求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

  该人士坦言,随着“傍名牌”者不断翻新花样,现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确存在操作性欠缺的问题,这一问题已引起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重视。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通过注册企业名称方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对侵害驰名商标权益、引起公众误认的企业名称,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突出使用企业名称、搭驰名商标“便车”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积极探索从企业名称核准环节预防、遏制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行为的防范机制。

  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将于今年组织商标局、企业注册局,与法院等相关部门一起,共同研讨商标与字号冲突问题的解决途径。据悉,此次研讨会将针对目前比较突出的将内地知名品牌作为企业字号注册的香港公司进入内地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不仅如此,商标与字号冲突问题也得到了地方工商部门的普遍重视,浙江、上海等地就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或地方行政规章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上海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对于法院判决企业停止使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并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登记机关应当通知该企业在3个月内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在解决此类问题上的衔接问题,受到了知识产权界众多人士的好评。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商标与字号冲突问题也十分重视。据了解,2002年10月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法院判决此类案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针对此类案件数量日益上升而司法审判中缺少统一规范和认识不统一,以及各级法院具体做法及判决尺度不一的问题,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研讨会,研究解决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问题。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草拟的涉及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等问题的4个司法解释稿,已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无论是司法部门还是行政部门,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探索解决商标与字号冲突问题的有效途径,而权利人经过了市场的磨砺,也逐渐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者对决。在这样的环境下,商标与字号冲突问题不久就会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长卷中的过去式。(记者 庞 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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