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时间悬疑多“变脸”商标究竟在哪里失落
〖2006-4-11 10:4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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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被东北人抢走的“变脸”商标还能回到四川吗?昨(10)日,记者与省川剧院余洪川一道,就此事前往省商标事务所咨询。然而,由于主管负责人不在,记者此行未得到确切答复,但通过资料了解的情况却出乎记者意料。
在事务所提供的“查询结果单”上,记者发现,“变脸”原来早在2004年12月23日就被一名叫王利前的东北人申请注册了,所涉及的经营项目列表包括组织表演(演出)、流动图书馆、书籍出版、录像带发行、电影制作、电视文娱节目、摄影等多个内容。
余洪川有些懵了,她将注意力集中在注册日期上。结果发现,王利前注册的时间恰好在2004年省川剧院针对省内一私人企业抢注“变脸”商标提出异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达受理通知书之后。她特地拿出两份《商标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作证。按照相关规定,异议期间,任何人都不能再注册同一商标了,可为何“查询单”上显示“变脸”已被注册了呢?
事务所有关人士称,如果上次异议有了结果,有关部门会下达一份“裁决书”告知结果。而剧院至今并未收到“裁决书”,“也就是说,针对川内企业注册的异议并没终审”。余洪川认为,如果情况是这样,东北人抢注“变脸”商标能够成功只有一种可能了:在省内企业申请注册之前,“变脸”商标已被东北人注册了。“如果情况真是这样,省内私企又怎能抢注‘变脸’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又怎能受理我们提出的异议呢?”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东北“变脸”商标注册的时间和省川剧院提出异议的时间就成了关键。
根据“查询单”的显示,东北“变脸”商标申请日期一目了然———2004年12月23日。倒是省川剧院提供的两份《商标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有些复杂。两份《通知书》有4个日期,收文日期:分别是:2004年11月23日和2004年11月30日;发文日期则为:2005年3月31日和2005年1月21日。如果按照收文日期计算,那么省川剧院提出的异议期就应该在东北商标注册之前;但如果是按照发文日期计算,那么省川剧院提出异议时,“变脸”商标实际已被注册了。
究竟该按哪个日期计算?由于无法与事务所有关领导取得联系,因此,计算时间问题不得不暂时搁下。今(11)日,记者将与余洪川继续前往省商标事务所,争取得到有关人士的权威说法,尽快揭晓“变脸”商标究竟在哪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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