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牌“诸葛”结联盟 政府力保“江口醇”
〖2006-4-6 20:5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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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一场商业官司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关注,甚至准备调动政府资源力保一个企业,确实比较罕见。日前,在成都春季糖酒会上,江口醇酒业董事长张超先向记者出示了四川省平昌县政府的“致新闻媒体函”,并转达政府意见说,平昌县政府将调动资源力保江口醇酒业。
平昌县政府:
“诸葛酿”品牌确为“江口醇”原创
四川江口醇酒业诉四川泸州千年酒业公司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官司的终审于上月31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江口醇酒业董事长张超先现身成都春季糖酒会,向参加“江口醇维权说明会”的新闻记者道出纷争背后的事实真相。会上,四川省平昌县政府专门发来“致新闻媒体函”,称“诸葛酿酒确确实实属平昌县江口醇酒业集团公司首先开发,首先进入广东市场,并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畅销南粤大地。作为江口醇诸葛酿原产地政府,将坚决支持江口醇集团的维权。”
20多家媒体记者参观江口醇酒厂
江口醇酒业集团的“诸葛”官司同样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密切关注。成都春季糖酒会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应邀参观了位于巴中市平昌县的江口醇酒厂。
记者们参观了现代化的白酒生产线、100余年未间断使用的大型酒窖、大型原酒储藏仓库以及生产优质酒所用的南台山水源。
据江口醇酒业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马正光介绍:1999年公司开发出新的白酒品牌“诸葛酿”,此后一年间,经过江口醇过硬的生产质量、非常到位的销售与广告营销,包装设计独特的江口醇“诸葛酿”在竞争激烈的广东白酒业开始以黑马的姿态亮相。江口醇“诸葛酿”酒在2003年初即获得四川省政府颁发的“四川省名牌产品”等多个奖项,并被四川省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品,其名称为特有名称。当年,江口醇“诸葛酿”酒销售额过亿元。
在成都春季糖酒会的“江口醇维权说明会”上,刚被评为四川省十大杰出经济青年的江口醇酒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张超先称:“我们早在1999年就推出了形状设计独特、极具个性的“诸葛酿”产品包装。但为什么声称自己有商标的后来者却要完全抄袭我们的外形设计?这显而易见是要混淆视听,为了傍名牌。外观是一个产品的重要灵魂,连这都要抄别人的,谈何做品牌?一个企业如果不能超越自己,更无法超越别人。”
专家:“江口醇”可享在先权保护
情节错综复杂的“诸葛”大战,是中国食品界近年最具悬念的一起商标纷争。而其最后的发展趋势,也引起法律界人士的普遍关注。
“诸葛酿”白酒名称,由江口醇在7年前率先使用,且已成为知名商品;而与“诸葛酿”相似的“诸葛亮”商标,则在6年前注册并被泸州千年酒业2002年购得。“诸葛酿”白酒名称与“诸葛亮”商标这两家各持己见,孰对孰错?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教授李顺德的观点是:“作为商标,一般来说,对于注册商标可能保护地更加完善一些,保护的权利更多一些,但未注册的商标也并不是没有保护。在《巴黎公约》里面,对商标的保护也不是以注册为前提,许多国家对商标的保护都是这样的,并不是必须注册了才会保护,实际使用同样得到保护。”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徐瑄则坦言:“当知名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解决。不过,原始的判断办法可以从在先权来考虑。看商品名称使用在先还是商标权在先。”
“知名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与保护问题,看谁存在恶意侵权的行为。”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教授关永红表示,侵权恶意和侵权行为的判断,主要看是谁存在主观恶意,是谁在积极追求把两个不同的商品混淆起来,造成商品的区分度的降低。
“诸葛”大战的由来
虽然江口醇“诸葛酿”市场发展势如破竹,但江口醇却为其“诸葛酿”商标注册遭遇困难重重。张超先称,江口醇当时连续两次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报,都因种种问题未能如愿。
就在江口醇“诸葛酿”在市场上一往直前的同时,巨大的市场空间也吸引了一大批投机者。2002年6月,泸州千年酒业公司购买了武汉同和公司的“诸葛亮”商标,并于2003年8月1日成立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生产“诸葛酿”酒;2004年2月,开始生产销售“诸葛亮”酒。
2004年,江口醇“诸葛酿”酒再次被核准为“四川省名牌产品”。
虽然“诸葛酿”未能名正言顺成为注册商标,但江口醇手中也有四川省工商局所认定的“知名产品特有名称”这把尚方宝剑。
2004年1月28日,泸州千年酒业申请的“诸葛酿”商标初审公告时,江口醇以泸州千年酒业公司是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为由,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了商标异议。现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2004年9月,泸州千年酒业公司、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四川诸葛亮酒业有限公司抢先一步联合在湖南长沙中院起诉江口醇,认为其将与“诸葛亮”商标近似的“诸葛酿”作为商品名称标识使用,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其后,江口醇提出反诉,认为三反诉被告因除将“诸葛亮”作为商标使用外,还同时将其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侵犯了江口醇“诸葛酿”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同时以“诸葛亮”商标的注册及转让属恶意行为为由,提出了商标争议。
2004年11月,江口醇在广东湛江中院,以泸州千年酒业及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的“优雅/诸葛亮”商标“诸葛酿”酒侵犯了江口醇“诸葛酿”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今年1月,广东湛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江口醇的“仙乐诸葛”商标“诸葛酿”酒是知名商品,其酒名“诸葛酿”是特有名称。而被告泸州千年酒业将“诸葛酿”作为酒名使用的行为,侵犯了江口醇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及赔偿30万元。
最近,泸州千年酒业及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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