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字号冲突亟需救急机制 专家点解“治病”方
〖2006-4-6 20:4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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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商标与字号冲突这一“顽症”,如果不尽快加以解决,就会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一法律难题的众多方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进行的“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研究提出:首先应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实现体系化,最终将商标与字号纳入统一的法律中。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扩大《商标法》的调整范围,使其成为以调整商标关系为主,又包含调整其它商业标记关系的法律;二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加以规定。第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权限收归省级工商部门,并将核准登记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改进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建立相应的商标与字号数据,实现数据库的检索。第三,法院在审理商标与字号冲突的案件中,可依据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根据个案具体事实作出判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黄晖则提出了一个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建立一个争端解决程序,在企业名称取得前后给社会公众一个机会对其提出不同意见,去质疑它。
“能够一揽子解决这个问题当然是最好的。有人提出最好是制定一个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法律不行,条例行不行?条例不行,规章行不行?但是我们要考虑到,立法成本是很高的。因此我认为,在立即立法不现实的情况下,能不能考虑先建立一种‘救急’的机制?”黄晖分析说。
黄晖告诉记者,目前人们感到商标与字号的冲突难以解决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在大家已有的观念中,企业名称和字号是依法取得的,也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要去禁止它使用呢?实际上,首先要承认一个大前提,即企业名称是一个可能和其他权利发生冲突的权利。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可能会产生混淆误认,可能发生在企业名称之间,也可能产生在企业名称和商标之间,也可能是姓名权和企业名称之间,或者其他权利。
黄晖提出,既然这个权利可能与其他权利产生冲突导致混淆误认,那么允许其他人在这个权利取得前后提出不同意见,就是完全可行的。具体操作可以是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裁决机构,受理对企业名称提出的不同意见。这个机构也可以是个非终局的裁决机构,最终的裁决还是应该在法院。
“从知识产权的特点来说,我是主张集中审理的。可以设置一个专门机构处理对企业名称的争议,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成立3~5个受理中心。究竟设立多少个,人员如何配置,工作程序如何,还要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率等因素。”黄晖说。
知识产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关于企业名称与商标的相关规定基本还是有的,一些基本处理原则也已确立,但是这些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却有所欠缺。这一方面需要权利人更充分地运用法律给予的救济手段,另一方面则需要执法机关更加充分地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灵活执法,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更多的工作和更大的努力。
如同知识产权问题从来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一样,商标与字号的冲突涉及到的层面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立法与执法,其与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习惯、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立都有关系。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指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商标与字号冲突导致的“傍名牌”现象,完善立法与执法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要在全社会树立牢固的知识产权意识。这确实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
(记者 李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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