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柯达”商标被抢注 成熟商标价值高于企业自身
〖2006-4-6 18: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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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深圳市鸿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对“斯柯达”商标的注册申请,注册号为4019779,国际分类号12,所申请项目为汽车等。目前,深圳鸿进申请的“斯柯达”商标已经通过形式审查,即将进入实质审查,但还未进入公告期。据了解,上海大众计划于2007年生产斯柯达牌轿车。此外,经查询证实,汽车行业中的奇瑞、飞度等商标都曾经被抢注过,使用范围主要集中在油脂类等汽车相关行业。目前部分企业已拿回商标使用权,其余企业正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商标的合法权益。
访谈人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孙国瑞
听完记者对“斯柯达”商标事件的陈述,孙国瑞认为,虽然“斯柯达”商标被深圳鸿进率先申请注册,但上海大众有可能夺回这个商标,理由是《商标法》中有一条关于抢注的规定:不得抢注他人已经在市场上使用并且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要想夺回“斯柯达”商标,上海大众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深圳鸿进提出注册申请之前,德国大众曾使用“斯柯达”这一中文名字对产品进行了市场宣传,且该产品已经具有了知名度。另外,上海大众要在深圳鸿进方面申请的“斯柯达”商标进入公告期后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然后等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归属裁定。
据记者了解,注册商标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进入公告期等程序,目前深圳鸿进的申请即将进入实质审查期,虽然这不能说明“斯柯达”商标一定会属于深圳鸿进,但上海大众若要夺回“斯柯达”商标必定要费一番周折。因为,在上海大众未取得“斯柯达”的专用权前,该商标的专用权得不到保护。
不仅上海大众,国内不少车企的知名汽车商标均被抢注过,针对这一现象,孙国瑞指出,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信用制度还不完善,违反信用规则的事例非常多。孙国瑞建议:“我国的企业要学习西方企业的经验,在企业自身进行注册的同时对产品的商标也要进行注册,甚至在产品没有生产出来之前,就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注册,越早注册越好,因为《商标法》规定,商标是根据注册取得权利的。商标在提出注册申请后,也能起到警示的作用,提醒其他申请人,该商标已经进入申请注册阶段,就不要再有其他想法了。我国不少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比较差,很多使用了较长时间的商标却没有注册,如果国家没有相关限制抢注的政策出台,那么知名商标被其他企业‘搭便车’的情况肯定时有发生。”孙国瑞提醒广大企业,一个在市场上有相当影响力的商标如果不进行注册,而其他企业一旦抢注成功,直接拿来使用的话,会省去很多宣传的费用。这也是最近几年,不少知名汽车商标纷纷被抢注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他认为,那些非善意商标申请者将知名却未注册的商标成功注册后,可能会将商标转卖给原使用者,以获取高额转让金。他同时建议,企业应该聘用一些懂法律的雇员,成立类似法律事务部的部门,这些法律方面的人才可以帮助企业减少很多麻烦。 “商标是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企业对自身进行宣传时,宣传商品更要宣传商标,而且要把商标放在突出的位置进行宣传。商标注册后,会升值,怎么样实现升值,就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宣传,成熟的、有知名度的商标的价值,远远超过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孙国瑞说。
企业的商标意识、品牌意识提升了,自身权益被侵犯的可能性才会降低。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目前国家的多部法律法规起着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但孙国瑞认为,从目前我国的法律状况来看,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可能十全十美。一般的法律法规都是粗线条的,要想使法律条文细到一定程度,存在难度。他指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还有很多情况没有出现,在不可能百分之百考虑周全的情况下,强制性规定不如不作具体规定。在一个比较粗的线条下,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案例进行灵活处理。法律永远是根据社会需要进行修改的。据记者了解,2001年,《商标法》进行了最新的修订,孙国瑞认为《商标法》的修订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并且修订还会继续。(刘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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