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细心的石家庄市民不难发现,文化广场西邻的老字号饭店“红星大酒店”已经易名为“中和轩饭庄”。据调查,由于石家庄市饮食总公司没有及时对“红星”商标进行续展注册,直接导致旗下的“红星大酒店”不能再使用“红星”商标--多年的餐饮“老字号”不得不忍痛易名。
据河北省商标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石家庄市饮食总公司下属的“红星大酒店”上一次申请“红星”商标的日期是1993年9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其注册之日为1994年11月7日。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红星大酒店拥有“红星”商标专用权期限为1994年11月7日到2004年11月6日。
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指继续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的法律程序);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据石家庄市饮食总公司有关人士介绍,红星大酒店在“红星”商标专用权期满后,没有及时申请续展注册,一直到2005年5月23日才对“红星”商标进行重新申请注册。而此时距专用权期满的日期已经有6个多月,超过宽展期。这意味着石家庄红星大酒店已经失去了对“红星”商标的专用权。
尽管“红星”商标已经重新申请注册,但最终结果难以预料。河北省商标事务所副所长许彦华透露,因为此前2004年7月2日,江苏省常州市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申请对“红星”商标进行注册,而且注册的类别与石家庄红星大酒店注册的类别类似。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由于石家庄红星大酒店重新申请“红星”商标在后,其结果不容乐观。(段丽茜 张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