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如何保护商标权

〖2006-3-31 0:4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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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近年来,社会各界知识产权的意识在不断地提高,现实中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长。新的问题也就随之出现了---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我们应该怎样保护知识产权? 

  不久前,众音像公司状告百度下载音乐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引起了业内的关注,也一直在警醒着世人:尽管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但是知识产权是实在的。 

  同样,3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网络侵犯商标权的案件,也值得我们关注。 

  案情介绍 

  此案的原告中文票务(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文票务公司)称,被告世纪千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千歌文化公司)在其所拥有的网站上使用了"中文票务"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对此,千歌文化公司经理金涛否认指责,称公司从未经营过网站。 

  原告代理人姜海鸥律师表示,"中文票务"这一商标早在2003年就被中文票务公司注册。去年,中文票务公司发现名为中票在线和"ZHONGPIAO.COM"的两网站以"中文票务"标识打出广告,从事演出门票的网上销售工作。经调查发现,两家网站的版权人是世纪千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此,中文票务公司认为千歌文化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我们公司没有网站,网站不是我们的。"亲自出庭应诉的千歌文化公司经理金涛简单陈述了答辩理由。他否认两家网站是自己公司的,网站上的电话与公司的电话不一致,并提交了自己公司的电话清单,他还请来了以前的员工证明自己的说法。 

  对于此案,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新问题的产生 

  对于网络商标权的保护,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了中文票务公司的副总经理吕小波先生。据吕小波介绍,演出票务行业发展到今天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数量不多,行业内还存在着鱼龙混杂的现象。就中文票务公司而言,随着其知名度越来越高,也开始有不少人想搭"顺风车"。例如,就有不少网页上都标有"中文票务"的字样,或者在搜索的关键字中加入"中文票务"的字样,使不少消费者在上网搜索的时候,对真正的"中文票务"和众多的"中文票务"发生混淆,同时也分流了原本属于中文票务公司的客户群,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 

  在网络上,可以看到处处闪烁着变化无穷的商标。当然也隐藏着形形色色的商标侵权行为。对网络商标权的保护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专家声音 

  对于网络商标权的保护,不少专家在其文章中也都有论述,最高院民三处处长蒋志培就曾撰文指出了商标侵权行为的新形态。其中之一被称为"隐形商标侵权纠纷",是指将他人的商标埋置在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当消费者使用网上引擎查找该他人商标时,行为人的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的前列。在美国发生的一起此类案件中,被告在自己网页上未使用"可见"的原告商标,但却将原告的注册商标埋置在其网页的关键词中,只要用户以原告注册商标为主题通过搜寻引擎查询原告的信息,都被搜索引擎指引到被告的网页。该案最后由法院下永久性禁令禁止被告的此种"埋设"行为。在我国,记者还没有查找到相关的案例。 

  对此,记者还采访了中华商标协会中企商标发展中心副主任郭修申。郭修申指出,网络商标权的保护,主要涉及到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是商标与域名的冲突,这也是现在比较常见的。其二是商标的使用问题,即是否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其三是证据的搜集与保存,也是难度最大的一点,这主要与网络本身的特性有关。其四就是监测。对于企业而言,对相关网站进行有效的商标权利动态监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法。 

  对于网络商标权的保护乃至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已有的案例和经验并不多,但无论如何,这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车文秋) 

    [中国商标专网新闻点评:我们得承认,网络目前真的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既是世界,那么就要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俱全,就需要文明、秩序、法律和规范。遗憾的是,别说捍卫商标权、著作权,即便是起码的人权都会令人生出“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的遗憾。还是发一发李煜式的感慨聊以自慰吧——“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

    (注:“中国商标专网新闻点评”系本网独家阐述,谢绝复制、抄袭及摹仿,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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