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鳄鱼今起换商标图形

〖2006-3-31 0:2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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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香港鳄鱼恤公司自2006年3月31日后将使用新的鳄鱼图形商标标志。2003年10月23日上午,历时近5年的法国、香港两只“鳄鱼”之争案落下帷幕,双方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协议。

  据悉,1980年以来,法国拉科斯特衬衫有限公司在中国多类商品上注册了图形商标。1998年底,拉科斯特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远新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拉科斯特公司诉两被告人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自己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鳄鱼图形商标相近似的图形商标。2000年4月1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当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03年10月23日上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在法官程永顺的主持下,法国拉科斯特衬衫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贝尔纳·拉科斯特先生与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董事林建高分别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香港鳄鱼恤公司将充分尊重法国拉科斯特公司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承认法国拉科斯特公司鳄鱼图形注册商标有很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鳄鱼恤公司自2006年3月31日后,停止对本案中的鳄鱼图形商标的任何使用,而拉科斯特同意鳄鱼恤公司在其商品上按约定的方式使用新的鳄鱼图形标志……

  双方签字完毕后,贝尔纳·拉科斯特先生和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林百欣先生均表示,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要感谢中国法庭、感谢法官所做的一切。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说,该案件之所以用了这么长时间,一方面是因为法律文件的涉外送达需时较长,另外,涉案双方都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具体和解方案需要双方的充分协调,这需要一定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一直在为双方的和解而努力。
                                                                                              (记者文彬 通讯员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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