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红十字”名称 电视剧遭百万索赔
〖2006-3-29 22:0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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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因认为电视剧《红十字背后》披露当今医疗劣迹时,擅自使用“红十字”名称,造成极坏的国际影响。昨天(28日),中国红十字总会在东城区法院与该剧制作、发行方对簿公堂,索赔100万元。
中国红十字总会: 该片造成极坏国际影响
原告称:2004年,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原名西安华人影视网络有限公司)与海南光中影业有限公司,以纪实的手法共同制作了20集电视连续剧《红十字背后》,电视剧制作完成后由黑龙江文化音像出版社负责发行,剧名为《红十字背后》。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代理律师刘安元在法庭上说,由于该剧的制作、发行、播出冠以“红十字”的名称,没有取得他们的批准和同意,属违法行为,已构成侵权。尤其是在个别地方电视台播放后,在社会上已给红十字会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并造成了很坏的国际影响。
因此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3被告在相关的新闻媒体和所有已播过该剧的电视台播出声明,向中国红十字总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共同连带赔偿100万元。该剧的所有制作、播出和广告的所得收入都依法上缴当地政府。
制片方: 电视剧经过审批
西安光中影视、海南光中影业、黑龙江文化音像出版社则认为,在接到红十字总会的通知后,已立即将《红十字背后》的片名改为《背后》,对于国内各地的宣传活动,他们不是制作者,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他们认为,此剧以颂扬医务工作者为主题,片中也涉及一些医务界的社会热点问题,但主导思想旨在探讨医疗问题,并未对红十字总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此剧也经过了国家广电总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因此,并不构成侵权,也不同意赔偿。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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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以及药店、兽医站、商品的包装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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