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保护著名商标新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6-3-24 10: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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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2月21日,山东省省长韩寓群签署了185号政府令,颁布了《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这是山东经济行政立法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正确、全面地理解该办法,记者专访了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理。

    为著名商标立法

  《经济导报》:随着商标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申请注册商标和保护商标。商标认定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即将实施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是基于怎样的背景制定的?

  李华理: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深入发展,已不仅仅是企业商品和服务的标记,而且是商品的市场信誉、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力乃至整个企业形象的象征。著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是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一定程度上讲,企业竞争是市场的竞争,也是商标的竞争。企业越来越认识到著名商标的价值,感受到它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
  我省自1992年迄今已经开展了9次著名商标的评选和认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目前,我省拥有注册商标总量为125270件。其中,拥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53件;拥有著名商标989件。
  在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一、由于没有较为健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致使各方面的工作标准不够统一,保护力度远远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其二、著名商标因其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市场占有率成为被假冒侵权的主要对象,它却只能受到《商标法》的一般性保护,而缺乏特殊保护,致使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此状况下,我省制定了《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经济导报》:具体来讲,即将实施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有什么意义?

  李华理:通过制定《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可以进一步加强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对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充分发挥著名商标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巨大拉动作用,不断提升我省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档次。多年的实践证明,著名商标企业大多是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和支柱企业,其产品也大多是我省经济发展中的拳头产品,具有市场信誉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通过制定有效的鼓励、扶持和保护性的法律规定,培育更多的著名商标,可以很好地帮助著名商标企业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增效益,提高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不断提高著名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推动我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第二,有利于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著名商标及其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令广大消费者喜爱和向往,因而受到的不法侵害远比普通注册商标多得多。如果仅仅按照一般性的商标加以保护,对著名商标来讲显然不够。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不同于一般性商标的跨类保护,目的也是要最大限度地维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制定一部专门保护著名商标的规章,对著名商标给予比一般商标更有效的特殊保护,可以使我省的知名品牌免受侵权假冒的困扰,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有利于与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相衔接。实践中,我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无一不是著名商标,其他省市的情况也大致相同。通过立法来依法规范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可以为申报和认定驰名商标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提高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积极性,并为扩大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省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对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加以规范,将有力地保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维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申报

  《经济导报》:消费者和商家应如何理解办法所保护的著名商标?

  李华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具有以下特征:(1)该商标是依法注册的商标;(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声誉;(3)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4)必须是工商机关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认定的。

  《经济导报》:新办法对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做了哪些要求?

  李华理:申请认定条件是企业关注的核心。《办法》中规定的条件有以下6个方面:(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3年依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3)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省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4)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5)该商标所有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6)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特殊保护

  《经济导报》:著名商标可以享有哪些特殊保护?

  李华理:对著名商标实行不同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办法》规范的重点之一。《办法》主要从这样6个方面加以规定:一是,由省工商局在本省的主要媒体上对认定的著名商标予以公告,扩大其知名度;二是,将著名商标所指商品列为本省知名商品,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协调,强化保护手段;三是,明确规定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山东省著名商标”字样,提升其产品的水平和档次;四是,加大了对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保护力度,明确规定了在同类商品中不得实施的情形以及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可以提请工商部门予以制止的情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五是,加大了对著名商标企业名称和字号的保护力度,明确规定“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并可能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但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六是,对我省著名商标在省外遭受侵权的情形,明确由省工商局根据与有关省市签订的保护著名商标的协议,给予协助解决(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区域合作,实施对著名商标的有效保护,我省先后加入了北方11省市、淮海经济区4省21市、华东6省1市等商标办案协作网。实践证明,协作网在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统计,自去年7月以来,全省办理国家局转来的商标案件7件,兄弟省市转来的商标案件29件。其中重点开展了保护“蒙牛、伊力、十三香、绿色食品”等商标权专项行动。

    如何认定

  《经济导报》:工商部门如何来认定著名商标?

  李华理:依法规范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是保证认定工作公正、科学的基础。《办法》按照高效便民和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对著名商标的申请、初审及初审公告的发布、认定委员会的组成、认定小组及基本评审规则、评审认定中的回避以及认定后的公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有关环节的办理时间提出明确要求。
  关于著名商标的申请,《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转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关于初审及初审公告的发布,《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30日内,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决定受理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著名商标初审公告。自初审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关于认定小组及基本评审规则,《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由认定组的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如何使用

  《经济导报》:著名商标在使用中有什么要求或规定?

  李华理: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山东省著名商标”字样。但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并应当保证使用该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著名商标所有人应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根据《办法》第19条要求,著名商标所有人变更注册事项,或者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著名商标,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省工商局备案。(记者孙秀红 通讯员曹国恩 孙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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