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肥仔”闹上法庭

〖2003-12-9 2: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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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肥仔”要起诉“桂林肥仔”?12月7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肥仔”商标注册人滕锡联已将“南宁市桂林肥仔风味菜馆”(以下简称“桂林肥仔”)告上了法庭,起诉“桂林肥仔”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对于南宁“肥仔”的诉讼,被告“桂林肥仔”老板声称,他不但没有对南宁“肥仔”商标进行侵权,反而比“肥仔”先一步受到法律保护。本月10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审理这起特殊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桂林肥仔”侵犯了商标权

  原告滕锡联在起诉状中称,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他就在南宁市以“肥仔”为字号开饭店,从事经营餐饮服务业。在取得原始积累后,于九十年代逐渐扩大经营规模,连续在南宁市办了几家连锁店,其中有衡阳路“肥仔海鲜城”、中华路“肥仔饭店”、大学东路“肥仔饭店”、人民西路“肥仔海鲜酒家”等,成为南宁市城区重点企业之一。

  为了保护“肥仔“这个字号,滕锡联萌生了申请商标注册的想法,使“肥仔”名牌化、合法化,1999年他向南宁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递交了商标注册申报材料和委托代理商标注册。2001年1月21日,他如愿以偿地取得“肥仔”注册商标(有效期自2001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他本人成为“肥仔”商标的法定持有人。此后,“肥仔”连锁店的业务蒸蒸日上,为广大市民所熟悉。2002年“肥仔”注册商标被市工商局推举为重点保护商标之一。

  今年春节后,滕锡联发现在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的“桂林肥仔”也在使用与“肥仔”商标相同的字样作招牌进行经营,其使用的“肥仔”二字与“肥仔”注册商标一模一样!

  5月,滕锡联向“桂林肥仔”提出两点要求:第一,停止使用带有“肥仔”二字的招牌;第二,由于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桂林肥仔”应对“肥仔”进行经济赔偿。但屡次交涉未果。

  被告——“桂林肥仔”不存在商标侵权

  “对于打官司,我们一点也不慌!”在电话中,“桂林肥仔”的业主莫老板告诉记者,“桂林肥仔”不但没有对“肥仔”商标进行侵权,反而比“肥仔”先一步受到法律保护。“桂林肥仔”莫老板向记者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后说,“桂林肥仔”于1999年10月经南宁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当时核准的名称是“南宁市桂北肥仔风味馆”;2000年3月经南宁市工商局批准,更名为“南宁市桂林肥仔风味馆”,也就是说,“桂林肥仔”获准登记企业名称时,滕锡联的“肥仔”商标尚未取得专用权,“肥仔”二字也未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桂林肥仔”登记在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当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时,应适用保护在先合法权力人利益”的原则,“桂林肥仔”不存在对“肥仔”商标的侵权,因此“桂林肥仔”没有理由同意“肥仔”持有者滕锡联要求其更改名称的请求。

  对于滕锡联提出的第二条要求,莫老板说,“桂林肥仔”成立两年多来,经过自身的努力和广泛的宣传,已经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南宁市形成了固定的消费群体,消费者不会对“桂林肥仔”和“肥仔”连锁饭店产生混淆,更不会误导消费者“认错”而导致“肥仔”蒙受经济损失,所以“桂林肥仔”认为“肥仔”的第二条要求的理论依据不足。

    纠纷——多次协调未果双方法庭上见

  经过工商部门的多次协调,“肥仔”商标持有人滕锡联和“桂林肥仔”双方仍争执不下,因此滕锡联决定诉诸法律,他已于9月28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据悉,本月10日上午8时30分,南宁市中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审判第三庭将审理这起颇为特殊的商标侵权纠纷案,滕锡联和“桂林肥仔”莫老板都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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