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商品名”早该废行

〖2006-3-11 8: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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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针对一种药品、多种药名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正采取一些过渡政策,可能的话今后一种药只用一个通用名,其他都变成商标。

  药价虚高的源头在哪里?截至目前,药价已经17次降价,但老百姓并未感到实惠。 
  
    原因就在于一旦新的降价令发出,厂家就对该药停产,然后老药翻新。老药翻新,怎么翻法?就是“新瓶装旧药”,换个“商品名”。药还是原来的药,但“商品名”一换,药价立即就跟着成十数倍、数十倍地翻跟头。比如,4角钱的维C,改用商品名“伟喜”后,药价竟然摇身翻了57倍,卖到23元。

  以笔者之见,药品的“商品名”早该取消了。为了区别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可以通过商标加以区别。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则可以通过专利、行政、商业秘密等方式给予特殊保护,但无需给其取另一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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