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33,565件,比2004年增长13.9%,创历史新高。德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已连续13年位居世界第一。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比2004年增长30.6%,中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居发展中国家第一,而且中国也是取代瑞士成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被指定最多的国家。
在33,565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排名前8位的国家或地区分别为:德国申请量为5,802件,占总申请量的17.3%;法国申请量为3,497件,占总申请量的10.4%;美国申请量为2,847件,占总申请量的8.5%;比荷卢申请量为2,426件,占总申请量的7.2%;意大利申请量为 2,340件, 占总申请量的7.0%;瑞士申请量为 2,235件,占总申请量的 6.7%;欧盟申请量为1,852件,占总申请量的 5.5%;中国申请量为1,334件,占总申请量的 4.0%。
自2004年10月起,欧盟的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也可以选择通过设在西班牙阿里坎特的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2005年,来自欧盟申请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达22,147件(其中通过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商标局和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0,295件),占总申请量的66%。
2005年,美国在成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成员之后的第二个整年度中,申请量排名从第6位跃升到第2位,增幅达63.9%。增幅较大的国家还有:新加坡增长47.3%,土耳其增长32.9%,中国增长31.4%, 日本增长29.0%, 澳大利亚增长24.7%, 保加利亚增长17.1% 和韩国增长16.5%。
分管商标工作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卢比奥先生指出,美国和欧盟近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这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他还指出,“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所有公司通过使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都会节省很多的时间和费用。毫无疑问,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中小型企业,绝对依赖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来获得和维护其商标权利。”
2005年,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前20名的企业依次为:Hofer (奥地利), Lidl Stiftung & Co (德国), Janssen Pharmaceutica (比利时), Deutsche Telekom AG (德国), Henkel (德国), Novartis (瑞士), Aldi (德国), Siemens (德国), Nestlē(瑞士), Bosch (德国), Beiersdorf (德国), Krka (斯洛文尼亚), Barilla (意大利), Unilever (荷兰), Solvay (比利时), L΄ORÉAL (法国), Plus Warenhandelsgesellschaft (德国), Altana Pharma (德国), ITM Entreprises (法国), Parfums Christian Dior (法国)。
2005年,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也有较大增长,比2004年增长30.6%,占总申请量的5.3%。在发展中国家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申请量排名前6位的国家依次为:中国 (1,334 件), 韩国 (148件), 新加坡 (137件), 摩洛哥 (66件), 越南 (34件) 和伊朗共和国 (31件)。
2005年,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新指定保护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后期指定领土延伸)356,476件,比2004年增长19.6%。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必须指定其商标受保护的国家(当然这些指定国家应当是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通过提交后期指定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在晚些时候将国际注册的效力延伸到其他成员国。通过这种方式,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扩大其商标受保护的地理范围,而且后期指定保护也可以将其商标受保护的地域延伸到提交申请时还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或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2005年,中国成为被指定保护最多的国家,取代1997年以来瑞士占据的这一位置。与2004年相比,在被指定保护最多国家排名中,还有一些国家的名次有所上升,分别为:美国、日本、土耳其、挪威、乌克兰、澳大利亚、罗马尼亚和韩国。
目前,仅有7个最不发达国家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分别为不丹、莱索托、利比里亚、莫桑比克、塞拉利昂、苏丹和赞比亚。在促进最不发达国家充分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动议中,马德里联盟成员于2005年秋季通过了降低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的建议,即自2006年1月1日起,缴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653瑞士法郎或903瑞士法郎的基础注册费降低到10%,这意味着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申请人只缴纳65瑞士法郎(申请的商标为黑白图样)或90瑞士法郎(申请的商标为彩色图样)。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在多达77个国家保护其商标的可能性,并且只提交一份申请、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缴纳一种费用、使用一种货币(瑞士法郎)。希望使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申请人,在寻求国际保护之前,应当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局申请商标保护,而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可以通过单一程序来维持和续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效力与在成员国注册的商标效力相同。如一件商标未被指定保护的成员国驳回,该商标的效力与在该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效力相同。换句话说,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为商标持有人通过提交一件申请在多个国家保护其商标提供了省钱、便捷、高效的途径。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由两个协定组成,即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是1996年生效的,它引入了一些新的特征,如可以用英语提交申请、延长驳回期限等。这些特征使得马德里议定书更加灵活,吸引更多国家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目前,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有67个,整个马德里联盟有78个成员,即77个成员国和欧盟。
截至2005年,有效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为450,039件,分属于15万个不同的商标持有人,其中很多是中小企业。450,039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相当于510万国家注册,即平均1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延伸到11至12个国家保护。
第一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可追溯到1893年,属于瑞士的巧克力生产商(Russ Suchard et Cie),但已不再有效。而通过多次续展,目前仍有效的最早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瑞士的手表生产商“浪琴”(Longines),这一商标也是1893年注册的。
商标是成功的商业营销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企业区别、促销和准许市场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也是区分竞争者的标志,更是粘固消费者忠诚度的标志。商标是优质产品保证的象征。在当今日趋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商标常常是消费者区别企业商品和服务的唯一途径。商标保护则阻止不正当竞争者企图搭其他公司商誉“便车”的动机,即通过使用近似的显著性标志来推销其劣质或同质的商品或服务的动机。对较高价值商标的损害、淡化或侵权,都将破坏企业的商业活动。(陆贺本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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