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市场4月将推行“商标授权经营”
〖2006-3-4 11:1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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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今后朝阳市服装和小商品市场内销售的品牌商品,必须取得该品牌的商标授权,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朝阳工商分局日前在秀水街、雅秀、三点三等40多家服装、小商品市场启动“商品授权经营”试点。这一措施2006年4月份将在全市推行。
“商户知假售假、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假货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之一”,朝阳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说,继朝阳区之后,4月底,全市小商品市场都将强制实行这一管理方式。市场经营者必须对其销售带有商标的商品来源,提供出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商标注册证明、授权经营代理证明;进口商品还要保留海关报关单、商检证明。此外,市场主办方必须建立商户的商标信用档案,对“收不上来”证明的及时告知工商部门,予以重点检查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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