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凡提”引发一元侵权官司
〖2006-2-24 17: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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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2月22日,“阿凡提”商标侵权纠纷有了终审结果,新疆阿凡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凡提物流公司)成立在先,乌鲁木齐市陶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耐公司)注册商标在后,阿凡提物流公司不构成侵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据悉,这是新疆首例因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状告侵权索赔一元
2005年,陶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为由,将阿凡提物流公司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陶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阿凡提物流公司停止侵犯“阿凡提”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阿凡提”企业字号、销毁含有“阿凡提”字样的宣传资料,赔偿经济损失1元。
法律优先保护在先权
法院审理查明:阿凡提物流公司于2000年3月1日由乌市工商局核准注册成立。2000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陶耐公司“阿凡提”注册商标申请。
法院认为,法律优先保护在先权,阿凡提物流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先于陶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产生,一审判决驳回陶耐公司诉讼请求。
陶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双重注册避免纠纷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一般来说,商标的保护效力应大于企业名称。但是,两者都受到法律保护,当产生冲突引发纠纷时,法院通常是保护在先权利,侧重于先注册登记者。企业最好能将商标和企业名称双重注册,最大程度加强自身保护。 (记者 聂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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