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百脑汇”合肥告“本家”
〖2006-2-22 10:4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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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百脑汇(南京)商业设施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是百脑汇品牌的合法使用者。但是他们在经营时却发现,合肥百脑汇电子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也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百脑汇”。而且合肥公司在经营范围上跟南京百脑汇一致,于是南京百脑汇认为对方侵犯了其商标所有权,将其告到了合肥中级法院。
据了解,1999年10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百脑汇”商标的原注册人将“百脑汇”商标转让给蓝天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规定后者自2002年1月1日起,取得百脑汇商标使用权。2005年8月,蓝天电脑有限公司更名为百脑汇(南京)商业设施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虽然南京公司是“百脑汇”商标的合法使用者,但是合肥的百脑汇却先前一步就登记注册了。1999年4月,安徽百脑汇电子时代广场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成立,依法享有企业名称权。
南京公司认为,自己是全国连锁大公司,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而被告将“百脑汇”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认,侵犯了他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而合肥的百脑汇却认为,自己依法享有企业名称权,自己在使用企业名称时并没有将“百脑汇”单独突出使用。况且,自己对“百脑汇”名称核准使用在先,“百脑汇”商标注册在后,不存在侵犯商标权。
记者了解到,商标与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出处的一种标志,而企业名称则是区别不同企业的语言文字。商标要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取得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权。然而像本案这样,企业名称注册在前,商标注册在后,很难判断是谁在傍谁,谁在进行不正当竞争,还要法院来评判。但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记者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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