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国美”在玩“贴牌”把戏

〖2006-2-22 8: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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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何为贴牌?就是冒牌、造假。 

  2005年3月3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揭穿了“西宁联强国美”贴牌的把戏。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西宁联强国美”在60日内停止使用“国美电器”字号,并立即停止使用“国美”“国美电器”标志、招牌、宣传条幅、海报、广告牌,并赔偿北京国美经济损失5万元;“西宁联强国美”在省城报刊登声明,说明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无经营关联关系,并赔礼道歉。 

  可是,直到今天,“国美”字样仍被使用。 

  来自兰州的朱先生告诉记者,先前,兰州的“国美”也是假国美,当真正的国美电器进驻兰州时,他们就改了名字。贴牌,就是企业利用其他知名企业的名字混淆消费者的视听,借机提升自己的地位,等到消费者发现真相的时候,企业已经在当地站稳脚跟了。的确,虽然知道“西宁联强国美”不是真国美,可是,贴牌的效果已经得到体现,还是有不少消费者会误以为“西宁联强国美”就是“北京国美” 。 

  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西宁联强国美”的名称应该是联强电器,不过,贴上国美的牌子,就是让自己的名字变得更加响亮,更容易打入当地市场。 贴牌是一种冒牌、造假的行为,可有人用这种手段蒙蔽了消费者的双眼,误导消费,牟取利益。消费者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再让贴牌蒙蔽眼睛。  (记者 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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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规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假冒或仿冒行为 

  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3.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这个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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