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玛仕”商标遭遇权属争端
〖2006-2-17 8:5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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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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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赞助体育赛事已经成为企业提升品牌形象的有效渠道。这不,随着广东宏远宝玛仕篮球队在全国篮球职业联赛征战中不断取得骄人战绩,其赞助商广东省东莞市宝玛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宝玛仕公司)及“宝玛仕”品牌知名度也水涨船高,日渐成为国内体育用品生产企业的新秀。可是,最近宝玛仕公司却被人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对此,宝玛仕公司董事长林彬十分窝火:自己高价所购并投入巨资苦心经营的商标居然被控侵权。最近,他聘请了知名律师,决心捍卫自己的权利。
双方对簿公堂
事件要追溯到2004年底,宝玛仕公司收到由某律师事务所发出的一份律师函。该律师函称,该律师事务所受广州市裕新文体有限公司(简称裕新公司)委托,就宝玛仕公司侵犯裕新公司商标权一事致函,并称宝玛仕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大量单独使用的商标与裕新公司注册的商标图形极为相似,造成了相关公众的误认,侵犯了裕新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要求宝玛仕公司立即停止在相关商品上使用侵权商标并收回流入市场的侵权商品予以销毁及就此事向裕新公司作出书面道歉声明等,否则将穷尽一切手段追究宝玛仕公司的商标侵权责任。
宝玛仕公司收到该函后,当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并得出不侵权的结论。于是宝玛仕公司作出答复,称对方侵权之说毫无根据,并将追究其骚扰正当经营的责任等。
2005年6月15日,裕新公司以宝玛仕系列商标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宝玛仕公司及其经销商林土光告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被告一林土光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被告二宝玛仕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及商誉损失5万元;被告二对被告一应负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宝玛仕”由来已久
据林彬介绍,宝玛仕系列商标是他花300多万元从原来的商标权利人手中购买的,并已经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转让。
据了解,早在1991年之前宝玛仕系列商标就已经被中山信托公司、中山隆丰公司使用、宣传并注册。1999年前后宝玛仕系列商标被转让给中山宝玛仕公司,同年,再次被转让给中山裕佳公司。2003年10月林彬看中该商标的潜在市场价值,并最终以数十万元的价格将宝玛仕系列6项注册商标揽入手中。之后,林彬对该系列商标进一步美化组合,又先后申请注册了三个宝玛仕系列商标,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
2004年3月,林彬创办东莞市宝玛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先后投入一千多万元人民币,通过赞助大型体育赛事等渠道,大力推广宝玛仕品牌,并日渐在体育用品生产行业中崭露头角。宝玛仕公司集设计开发、规模生产、市场营销、品牌经营于一体,主要生产和经营“宝玛仕(promalks)”鞋服和运动配套产品,拥有新东亚鞋业、新东亚服装厂、富利时橡胶厂等运动鞋服及相关配件生产基地,实力日趋雄厚,并提出通过高标准的运作,打造中国第一高端运动休闲品牌。
焦点:图形是否近似
林彬表示,宝玛仕公司目前广泛使用的“鹰的图案”商标,用简单明快的线条勾勒出一幅鹰击长空的动感状态,抽象地表达出搏击长空的锐利和速度,整个画面体现出宝玛仕时尚、自信的品牌风格以及和谐、统一的品牌文化。
而裕新公司诉讼中所涉及的商标是一个三角形,其图形与宝玛仕公司“鹰的图案”相比有三点区别:一是宝玛仕公司左前部呈鸟嘴状,而裕新公司的呈矛尖状;二是宝玛仕公司图形下部呈平行状,而裕新公司的呈倒钩状;三是宝玛仕公司的图形上端呈直线,裕新公司的呈弧线形。
林彬还表示,自己从创办宝玛仕公司起,就决心按照现代企业经营方式来运作,几年来,仅投入在品牌宣传方面的费用就在千万元以上,况且此前“宝玛仕”品牌经过十多年的经营,在业界已经小有名气了,其商标申请和使用均早于裕新公司的商标,根本不存在搭便车的故意。更何况裕新公司的商标既不是中国驰名商标,也不是广东省著名商标,缺乏先天的显著性,并没有可供他人搭便车的条件。
记者就此案致电裕新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董事长赵达新称对此事不太清楚,而该公司另一位负责人顾先生则拒绝接受采访,也不提供任何证据和材料。
据了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经就此案开庭审理,不久将会作出判决。有关此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顾奇志 通讯员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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