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大假冒名牌洋酒案 主犯一审判10年

〖2006-2-15 10:4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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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昨天(13日),中山市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该院对中国警方迄今破获的最大假冒名牌洋酒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赖某强等8人10年到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50万元不等。 

  一次就销售假洋酒90余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强与赖某周(在逃),于2004年初租用被告人梁某辉位于中山市三角镇的出租屋,并纠合被告人赖某钦、梁某军、赖某平、何某忠、何某忠、何某承等,从事制售假冒洋酒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赖某强等人使用购进的散装白兰地、威士忌酒等低价生产原料,利用收购或假冒的洋酒酒瓶及商标标识、防伪标贴等包装品在制假窝点内进行充灌、包装,加工成“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蓝带”、“人头马”等品牌的假冒洋酒销售。 

  其中,向天津市的郭某(另案处理)销售假冒洋酒价值人民币902615元,由郭某通过被告人赖某强银行信用卡账户异地存款进行交易。期间,被告人梁某辉明知被告人赖某强等人利用其提供的出租屋生产假冒洋酒,仍继续为赖某强等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 

  现场查获假洋酒案值70多万 

  2005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中山市三角镇、沙溪镇某花园等地抓获被告人赖某强、赖某钦、梁某辉等人,现场查获大量“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蓝带”、“人头马”、“尊爵”、“格兰”等品牌的假冒洋酒,还有假冒洋酒外包装品、商标标识等数万余套(件)。 

  经鉴定,查获待售的假冒洋酒货值人民币为398860元,用于制造假冒洋酒的酒瓶及标识等包装品的货值人民币为319229.34元。

  加工销售流程揭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据赖某强供述,制假洋酒的原料是从福州、天津等地购进的桶装白兰地和威士忌,酒瓶从上海、深圳等地购进。制作的假洋酒主要有“芝华士”、“杰克丹尼”、“轩尼诗XO”、“皇家礼炮”和“蓝带马爹利”等品牌。 

  加工流程主要是利用桶装的白兰地、威士忌进行调配,并用烧焦的白糖上色,其中如“轩尼诗XO”和“蓝带马爹利”还加入原装的人头马VSOP勾兑。 

  假洋酒主要销往天津、成都、北京、上海、郑州等地,受货方购买假洋酒的款项均是汇到其在沙溪开户的账户上,由其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将银行账号告知受货方付款,该账户还同时用于支付购进的假冒洋酒原料和酒瓶、标贴的款项。

  判决

  该案中,中山市公安局将涉案的假洋酒送交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该批假洋酒除了少量品牌的酒精度不合格外,其余酒类所测数据均符合国家标准。 

  审理中,被告人赖某强提出,其所制假酒经过鉴定并不含有对人体有害成分,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中山市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数额。该罪并不以假冒产品是否对人体有毒为构成要件,故其所制售的假洋酒中是否含有有害成分,会不会造成人体伤害,并不影响对其以本罪定罪。被告人赖某强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谋取非法利益,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论处,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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