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外部中文标识:想说爱你不容易
〖2006-2-10 14:5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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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导语:1月18日本报刊登了文章《合资车需贴中文标识,消费者酝酿“揭牌风”》,从购车者消费心理出发预示“揭牌风”即将来临。随着《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期出台,私家车主作何反应?记者再次为您解析《办法》。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施行,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办法》全文并强调,汽车外部标识中的车企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该办法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都适用。
同时,《办法》还对标识高度、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标识的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4.2m的车型,其标识的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的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或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办法》强调,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知情人士对此明确指出,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形态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也表明政府支持企业自主发展的决心。该人士进一步解释说,比如上海大众和北京现代等企业简称的标注就符合《办法》的规定。专家认为:既然拿到“通行证”,被允许在中国生产,理应打上中国的标识,这有助于提升中国制造的形象。
早在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26条,就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有相应的明确规定:“从2005年起,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品商标,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
可现实情况是,记者的一个朋友直言相告,如果他买的国产宝马车身有中文标识,就会选择把中文标识揭掉。揭个标志是件太容易的事,消费者坚持,经销商也会私下帮助揭牌,任何政策都无法阻挠个人在流通领域的实际行为。在某小区地下车库,记者发现诸如马自达6、皇冠尾部的“一汽轿车”、“一汽丰田”等中文字样都被车主揭去了,甚至几款外形酷似国外品牌的自主品牌国产车也被揭去了尾部的企业标志,粗看还真不知车子产自何处。更有甚者,前日在网上,惊现网友路摄的国产跑车美人豹前后车标都被换成了国际名车宝马的标志,果然是“车小志气大”。我想像这样的车主其实并不算少,再看看那些换丰田标的长城、夏利、威姿,换三菱标的东南汽车,也许就明白《办法》的问题所在了。
《办法》想达到什么目的其实是显而易见的,强调中国制造的良苦用心也是路人皆知的,但记者经过对多名准车主的采访,有六大观点始终对中文标识进行批评。
观点一:加中文标识有可能损伤汽车正后方的视觉效果,造成原设计的整体美观被破坏;
观点二:改变部分消费者可能存在的潜在消费心理,根本在于国产自主品牌的壮大,生产出越来越多的国产名牌,而不是一相情愿吃力不讨好地“削弱”国际名牌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力“烙印”。上世纪90年代以前用的家电多是日本品牌,现在你看谁家的电视、冰箱、洗衣机不是国产的?
观点三:《办法》对制造商有强制的要求,但无法保证在流通和使用环节中汽车外部标识不会被摘除或篡改,事实上车管部门对汽车外部标识的管理是无法保障的。
观点四:同样类推,是不是那些起了外国名字的中国货也应正名?海尔在美国开厂,难道美国制造的海尔就不是中国的,变成美国货了吗?
观点五:不要期望行政手段能比市场自身的力量大,《办法》可以强制加标,但无法改变部分消费者潜在的消费心理,真正虚荣的应该还不算是那些买国产车去掉中文标识的人,而是把中国车当外国车买再加上外国名牌标识的人,比如买双环SRV当本田CRV的、买双环CEO当宝马X5的,实际上这种“虚荣狂”根本就不把自己当作国产品牌的代言人,生产厂家也乐得生产“本土化”国际名牌,有需求还怕没市场?
观点六:按专家的理解,不贴标“淡化”了中方的制造和销售能力,削弱中方品牌,从而使外方获得更多的利益分配权。是不是简单加个贴标就可以强化中方的制造和销售能力,提升中方品牌,从而使中方获得更多的利益分配权呢?(记者 郭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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