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新招”

〖2006-2-7 16: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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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近日,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公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会同会展管理部门依法对参展方进行处理。对于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展会管理部门应对主办方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机密被盗 参展企业有苦难言

  中山市经贸局和知识产权局的有关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很及时,有利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执法,随着中山展会业的发展,在中山举办的展会种类越来越多、档次越来越高、规模也越来越大,相关管理部门将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办法》赋予的执法权利,加强在中山举办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中山展会业的形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由来已久,《办法》的出台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解决。”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广东红徽商标代理事务所董事长廖俊铭如此评价。

   据有关人士介绍,长期以来,侵权问题一直是展会的投诉热点。由于国内实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存在的难度在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因此,一些参展企业往往不敢把最新的产品列入到展览计划中去,以免被人拍照模仿。而且由于法规的缺失,主办方只能起协调作用,一旦发生侵权纠纷,也很难在参展期间得到有效解决。

   参展商的这种担忧与考虑无疑会降低展会的“原创性”与“含金量”,但从目前的情势看,展会主办方一直都没有找到好的解决办法。比如,广交会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接待站仅仅是临时机构,并不是执法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所以在查办案件的时候会出现“身份”问题,管理的力度比较弱。

   广东同怡电器有限公司一位沈姓负责人认为,虽然专业展会为厂家提供了发展的良机,但很担心展示的新产品成为竞争对手“克隆”的对象:因为参加展会,有的正规企业投入上百万元研发的新产品尚未走向市场,却发现价格低廉的“克隆”品早已遍布大街小巷,让企业苦不堪言。

  专业展会为厂家提供了发展商机,但展出的新产品也很容易成为竞争对手“克隆”的对象。

    初尝“甜头” 中山企业撑起保护伞

  据了解,在本市企业中,较早重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有中山鳄鱼恤服饰公司、中山皇冠皮件制造公司、中山曼秀雷敦药业公司等有中外合资背景的公司。

   可喜的是,近年来中山本土的一些民营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付诸行动维权。如中山东方灯饰公司、中山万里通天线器材公司、中山家康电器燃具实业公司、中山宝路易服饰公司、中山劲力冷冻设备制造公司等,这些企业大都在参展时都会让知识产权顾问单位派专业人员随同参展,一经发现涉嫌侵权企业,即迅速研究维权策略和部署相关工作。

   东凤镇的中山万里通天线器材公司近年因产品出口大增,除重视国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外,还十分重视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该公司的“万里通”、“WALITO”商标在2005年里相继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该公司董事长何培坤认为,近年来,国外经销商不但对供货商的产品质量要求高,而且对供货方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也很高,要求供货方配合打击侵权产品的出口,以保护海外销售市场的发展。何培坤说:“国外经销商的这些要求合情合理,企业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难免要付出相关开支,但这些钱绝对不能省,这些钱花得很有价值。”

   但是,我市仍有不少企业不够重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这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对知识产权法律不太熟悉造成保护意识不强、企业内部没设专门的知识产权职能管理部门,或设了专门部门但所设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不善于利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等。

   “展会经济已成为一种蓬勃发展的产业经济,但要想吸引高层次的展会在本地举办,政府部门必须重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否则‘肥水’难免流入‘外人田’。”廖俊铭认为。

   中山市经贸局和知识产权局的有关人士指出,中山市企业要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一旦发现展会上有企业涉嫌侵犯自己的权利,要积极和迅速地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并注重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相关执法部门快速作出处罚。(记者黄标 通讯员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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