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出台已经指日可待
〖2006-1-24 8:4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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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我国首部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的法规出台已是指日可待。记者日前从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获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代理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函”已于11月18日向被邀征求意见的法律专家寄出,要求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无章可循引发市场混乱
据悉,1998年商标代理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随即便出现工商系统之外的合伙制商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乱设办事处“争地盘”等不良倾向。2003年国务院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1999年颁布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不能延续适用,更造成对后来雨后春笋般冒出的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
一些胆大妄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铤而走险从事违法活动,以牟取非法利益。由于得不到及时查处,不少同行纷纷效仿,违法情况越来越严重,尤以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区居多,令业内人士咋舌。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商标代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市场秩序混乱:黑代理欺诈委托人无照经营,大量咨询类公司介入商标代理超范围经营,代理机构到处设立办事处违反办事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规定等。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代理机构违规到处设立办事处,而这些办事处实际上并不具备开展业务的条件。一般是雇佣当地闲散人员经营,由他们去拉业务,总部出具发票,办事处与总部的关系十分松散,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很强。由于总部对办事处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和监督管理,粤浙闽三地均已出现企业商标申请多年无音信,而经办人员已不知去向的情况,有的商标早已被驳回,但企业未收到任何通知,还以为已经注册成功,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造成了巨大损失,引起的索赔诉讼时有发生。据一份商标代理市场调查报告披露,居然出现了部分商标代理机构私开国家票据、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等违法犯罪现象(本报对此做出过详细报道,见2005年10月10日《商标代理鱼龙混杂立法规范迫在眉睫》)。
业内人士看好《草案》
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混乱,违法操作等情况的大量出现,引起社会强烈反应,业内人士希望国家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
红徽国际知识产权连锁机构董事长、中国知识产权资深研究专家廖俊铭认为,《草案》结合我国实情颇具操作性。它是在《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分六章四十条,而《草案》分六章三十六条,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中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需在指定银行账户交存20万元人民币的执业保证金,大家颇有争议,《草案》删除了。
廖俊铭说:“业内人士殷切期待《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尽快通过审议和颁布实施。《草案》以《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依据,结合了我国多年来的商标代理实践经验,并适当参考了国外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管理办法以及国内律师、专利代理等其他中介机构管理的经验,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后形成的。它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无疑可以遏制目前商标代理市场上的不良现象。”
廖俊铭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使我国的商标代理事业得以规范有序地发展,有关部门还必须针对今后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制订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使监管紧跟形势,保证市场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制定《商标代理管理条例》是顺应目前商标代理行业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使行业主管部门正确、有效执法的重要保证。一部较为完善的《商标代理管理条例》的实施,将对今后整个商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未来商标代理行业体系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侯志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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