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事件:透视柯诺再度“维权”的动机
〖2006-1-24 8:1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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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自从柯诺2005年8月从内蒙古一个叫郭丽珍的自然人手中购买了一个“意林生态+EO”组合商标后,便开始导演他一幕幕以“维权”为幌子的闹剧。柯诺的首次“维权”始于2005年10月31日,当时天真的他们以为仅凭“意林生态+EO”注册商标就可以向所有使用E0级作为健康等级标志的地板行业内的企业主张“维权”并独占这个“E0”健康等级标志。在柯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要求所有的地板经营企业不得使用E0作为产品标识,否则就是侵犯了其商标专有权。同时柯诺公司认为E0商标应有偿使用,据他们称已有企业主动交来了有偿使用费。这样的“维权”立即招致行业剧烈反应。
11月2日,由一家媒体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商标界专家、有关企业代表在京召开E0研讨会,使社会、媒体、消费者明了了“意林生态+EO”与作为行业、企业甚至国家健康执行标准的E0级“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同时E0属于公共权利,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限制他人作为健康等级标志正常使用。次日,中央各大权威机关报纸分别刊出声讨性文章,《法制日报》刊出了题为《“E0商标事件——专家为地板企业支招”》的文章,指出企业可以依法要求其撤销E0注册商标;《中国工商时报》刊发的文章则明确质疑E0商标转让受让动机;《中国质量报》刊发的文章题为《“E0商标事件各界专家有话要说”》,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柯诺公司独占E0公权事件的原委。《中国建材报》、《新浪网》均在首页或显著位置刊登了题为《“E0标志岂容独占”》的激昂之音,声讨柯诺打着法律幌子,实为窃取公共利益的投机行为。在各界人士反对柯诺公司独占E0商标公权标志的口诛笔伐中,柯诺公司的这轮所谓的“维权”暂时终止。
此后,12月23日开始柯诺公司再度向某大地板生产企业发难,以“商标侵权”投诉的形式要求工商部门查扣带有“E0”健康等级标志的产品。国家工商局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商标争议程序,在争议过程中各级基层工商部门不进行执法介入,至此柯诺的再度“维权”终止。
1月6日,柯诺再度向法院提起他人“侵权”的“维权”诉讼并对媒体说,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评判。
围绕着柯诺所声称的“侵权”和“维权”人们不禁要问强化木地板行业的企业凭什么要侵柯诺的权?他们侵权的动机和利益究竟是什么呢?今年5月份圣象大规模推出了E0级健康地板,并承诺每一片地板都符合E0≤0.5mg/L的健康限量。健康地板消费理念被消费者广泛认知。此时距柯诺开始着手购买“意林生态+EO”组合商标的时间还早3个多月。由此大家真的看不出圣象“侵权”的动机,反而对柯诺“维权”动机看个一清二楚。这个声称1988年就具有E0专利的柯诺(这个专利的合法性无可考证)直到2005年5-6月圣象已经产销了500万平米E0级健康地板后,才匆忙备案了自己的企业E0执行标准。随即于8月购买“意林生态+EO”后主张“维权”。可见他们的动机有四:其一,独占E0作为健康等级标志的公共资源;其二,窃取行业其他厂商业已形成的商业利益;其三,有意混淆“EO”和“E0健康等级“的概念,在市场上造成误认误导消费者;其四,通过与大品牌牵连自我炒做提高知名度。圣象是地板行业唯一的连续七年销量第一,是中国名牌产品,是中国驰名商标,无论从时间、逻辑、动机上都没有对柯诺侵权的可能。事实上在无法想象柯诺所指的“侵权”者侵权动机和所能获得的利益同时,“维权”者的动机和获益却是明摆着的,不过每一项都不那么光明磊落,有的可能还要危及消费者利益影响行业信誉。
另外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11月20日受理了圣象诉柯诺公司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诉讼,法院也正式受理了圣象反诉柯诺公司“不侵权”的法律诉讼。此外由于柯诺购买“意林生态+EO”商标已与目前相关行业国家标准中的E0级标识冲突,有关部门已经受理了关于注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圣象呼吁,在E0即将纳入最新强化木地板国家标准的今天,社会和媒体应该多关注地板的健康水平和有关健康承诺,企业应为消费者健康地板消费做更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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