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象两起诉讼 直面柯诺的三次恶意
〖2006-1-24 8:1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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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2006年1月13日《京华时报》、《北京晨报》纷纷报道了莱茵阳光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269万等内容。笔者日前就该问题采访了圣象集团的负责人陈大男先生。
陈总称这些报道存在很多片面之处:
首先莱茵阳光是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并不是企业名称,在圣象集团的“圣象及图”商标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不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而是突出强调“莱茵阳光”起诉“圣象”,其目的在于攀附“圣象”已经具有的声誉和美誉,完全是柯诺的一种利用媒体的炒作行为。
其次,一直以来柯诺利用各种媒体大肆宣传其是E0商标的专用权人,更是对广大消费者的误导。关于E0问题的事情经过如下:
圣象集团作为中国强化木地板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产品有众多的消费者,且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004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胶合板”的国家标准将甲醛释放量小于等于0.5mg/l的胶合板确定为E0级,并使用“E0”作为该标准的标志。因为当时在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即复合地板)中并没有E0级,只有E1级,即甲醛释放量小于等于1.5mg/l。圣象集团为了推出更环保的产品,斥巨资研发出了甲醛释放量小于等于0.5mg/l的产品,圣象集团将符合该标准的地板确定为E0级,并制定了“E0级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企业标准。同时在2005年1月19日,将该标准向产品生产所在地的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安分局进行了备案,且圣象送检的地板已经由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确定为甲醛释放量小于等于0.5mg/1,达到企业标准中设定的E0级。
为了配合E0级产品的推广宣传,2005年3月圣象创作了蓝色E0标志,该标志主色调为蓝色,有英文字母E和水滴状的0组成,周边环绕“国际健康家居标准”、“圣象出品”的字样(见图)。并在达到圣象E0级地板的产品上使用该标志。自2005年4月开始,圣象集团投入巨额资金通过中央电视台、各地广播电台、各种报纸、北京站户外广告和北京地铁广告等各种媒介对该E0标志以及E0作为甲醛释放量限量的标准的含义进行了广泛宣传。
1、圣象集团在2005年11月3日向湖南长沙中院以柯诺为被告提起了商标不侵权诉讼——直面柯诺的恶意受让
就在圣象大力推广的地板的E0标准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市场认同后,地板行业的一家名叫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称柯诺公司)的同业竞争者,为了独占E0标准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于2005年8月1日(申请日)从一位名叫郭丽珍的自然人手中恶意受让了一个注册在第19类胶合板上的含有英文字母EO的组合商标——“EO意林生态加图形”商标(见图)。在转让并没有公告之前,就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向包括圣象在内的多家企业提出了侵权指控,打击包括圣象在内的众多推出E0级地板的同行企业,并通过新闻媒体大肆宣传。柯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作为公共标志的E0标准不被柯诺恶意独占,一方面,圣象于2005年11月3日在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柯诺公司为被告提起了商标不侵权诉讼。另一方面,圣象公司已经依据《商标法》关于商标不得含有公共标志以及商标的通用名称为由,向贵局提出了撤销“EO意林生态加图形”商标的申请。同时,圣象委托了中华商标协会下设的“中企商标鉴定中心”对圣象使用E0标志是否对柯诺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做了鉴定,结论是不侵权,属于正当使用。
至于目前媒体中谈及的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柯诺提出的圣象侵犯其商标权的诉讼一事,圣象方面至今并未接到北京二中院的任何通知;其次,从法律层面上,根据有关规定,因为圣象集团在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柯诺为被告提起的“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的诉讼立案在前,柯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在后,这种情况下,后立案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到先立案的法院,由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柯诺不顾圣象以其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在其受让的商标被公告后的第二日,即2005年12月23日,便以受让的注册商标为所谓的权利基础,利用工商机关先行查扣前不进行案件实质审查的漏洞,以打击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对圣象进行商标侵权投诉,给圣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因此,柯诺利用媒体的不知情,单方面报道圣象被控商标侵权,而对圣象早以在湖南以柯诺为被告提起“商标不侵权诉讼”只字未提,目的是混淆视听,利用起诉知名企业能够很快“成名”的“捷径”,达到炒作的目的。
2、柯诺恶意抄袭模仿圣象的蓝色E0作品,2005年12月9日圣象集团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直面柯诺的恶意抄袭模仿
柯诺在向工商局提出转让申请后的2005年10月31日,通过新闻媒体推出了所谓E0健康新标识(见图),并将该标识应用在其称为“莱茵阳光”的地板宣传中,该标识与圣象所推出的蓝色E0标志极为相似,是对圣象作品的抄袭和模仿。柯诺在实际使用中,并没有使用其刚刚受让的“EO意林生态加图形”的商标,而是使用了涉嫌抄袭圣象蓝色E0作品的所谓健康新标识。在此柯诺的用心是,一方面广泛宣传其是E0商标的商标权人(而不完整地告诉公众其商标的真实情况——即是英文字母EO加汉字“意林生态”和黑色背景),另一方面在其商品上使用与圣象极为相似的蓝色EO作品,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圣象在侵犯柯诺的商标权。为此,圣象已经于2005年12月9日以柯诺为被告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该案的开庭时间已经被确定为2006年2月20日。
陈总认为综上说明柯诺打着维权的旗号,利用媒体进行恶意炒作的用意是十分明显的,圣象集团坚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裁判,同时圣象会一如既往地推出消费者喜欢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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