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维权取胜“飞鸽”商标飞回故里

〖2006-1-21 13:4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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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记者20日上午从天津市天金商标事务所了解到,近日,天津飞鸽集团持有的“飞鸽”自行车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获得注册,这是天津市继“桂发祥十八街”商标在加拿大被抢注案得以圆满解决后,天津企业在海外维权的又一胜利。 

    据介绍,早在20世纪80年代,“飞鸽”自行车即已出口印尼等东南亚地区,但由于当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导致企业自己未在出口国注册商标,而企业的当地代理商为达到控制和垄断市场的目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被代理人的商标在当地进行抢注,并以此作为要挟被代理人的条件。抢注人的注册时间为1994年,2004年恰好抢注人未及时续展,而是提交了新的注册申请作为补救,抓住了对方这一漏洞,我方及时针对其新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并提交了其与我方的代理协议作为撤销其抢注申请的依据。最终经过近两年的异议程序,抢注商标被撤销。天津飞鸽集团获得在印尼的商标注册权。(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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