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视角解读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2006-1-20 1:0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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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编者按:自主创新已经成为“十一五”规划的着力点,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推动自主创新的必要环节,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不断增强。今后几年,是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关键时期。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就必须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带动作用,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这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制定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强大内在动力。同时,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已经得到全面发展。但是,这些成就往往被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视而不见。今天,本报编发了一组稿件,拟从不同视角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予以报道,希望广大读者予以关注。

  曾经备受关注的新东方侵权案,名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首。1月12日,记者在采访北京市高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三庭庭长张鲁民之前,恰逢市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05年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市高院负责人在介绍执行案例的时候,新东方侵权案依然名列首位。

  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在现场执行完毕后,美方机构代表当场宣读了致谢声明,对中国法院的裁判结果及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有力措施表示满意,认为中国法院持续地贯彻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使其看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正在落实,并建立起了健全的商业环境,从而使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企业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应该认为,这个细节说明新东方侵权案至此划上了一个比较圆满的句号,虽然新东方为此付出了赔偿对方经济损失640万余元的代价。但在记者结束了对市高院、海淀区法院相关部门的采访之后,忽然觉得这个细节所传递出的信息,远不止于此。

  知识产权案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但审判结果的影响却非常大

  “相对其他案件数量上的略有上升,知识产权案件上升的幅度非常大,近几年平均增长都在40%左右。”据张鲁民介绍,2005年全市法院受理知产案件1800多件,比去年多500余件,而此类案件相对集中的海淀法院受案量已经翻了一番。在知产案件中,著作权案件占45%,数量最多,其次是商标、专利以及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案件。其中涉外案件约占总数的20%。

  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提供的一组数字尤具说服力:该庭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002年是196件,2003年是224件,2004年是260件,2005年则是508件。

  据2005年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传来的消息,2005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250件,同比上升28.21%;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27万,同比上升26.94%。去年前11个月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上升近三成。

  为什么知产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张鲁民、宋鱼水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市场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和利用在深度和广度上日益增强,必然导致有关纠纷的相应增长。同时,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社会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往往不再采取妥协、退让等态度,而会选择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当然,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是,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使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对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审判公正抱有充分的信心。

  “知识产权案件有个特点,就是和其他经济类案件相比较来说,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也不是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重点,但审判结果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社会,影响都非常大。”谈到知产案件对企业的影响,张鲁民的措词很简捷:“我一直认为,知产案件对企业的影响是颠覆性的。”

  宋鱼水对这个观点显然也深表赞同。她认为,知产案件的标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是否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关系到一家成熟企业的生死存亡。而作为我国基层法院中成立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庭的庭长,对审理知产案件所带来的感受显然更为复杂。

  微观层面,每个人、每个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待提高

  宋鱼水曾经调解过一起软件侵权案件,其结果是使当初反目成仇的双方当事人再次成为合作伙伴。提起这件案例,宋鱼水说,我曾在经济庭工作10年,接触的企业非常多,但心情很不好,看着一个个企业刚有所发展,就要分家,我就想,这样下去企业永远长不大。后来,我尝试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考察企业的创造力和分裂原因,希望企业化干戈为玉帛。事实证明,经过裂痕,感情有了理智,企业有了法律和管理的土壤,新的合作则带来了新的创造力和凝聚力。

  原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仅仅意味着竞争和垄断,它同样是维系合作与创新一条纽带。正是怀着这种被宋鱼水称为“法官对企业发展的情结”,海淀知识产权庭通过一起起富有创造性的案例实践,为人们打开了一扇扇通往知识产权世界的大门,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区的一张不可或缺的名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评选制度形成于2004年。张鲁民表示,从目前情况看,社会反响很好,市高院今后将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和经济形势,确定不同主题按时发布,以推动知识产权法制观念的提升和完善。

  的确,一起起知识产权案例的判决,表面上虽然只关乎企业或个人的命运,但其影响的范围往往与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影响,则更容易被各方面赋予更广泛、更深刻的含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张鲁民和宋鱼水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均从一个法官的角度,对企业尊重知识产权提出了若干建议。这些建议,一方面希望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另一方面也希望企业加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积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谈到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宋鱼水认为,在立法层面,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但在微观层面,每个人、每个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待提高,了解知识产权并能自觉尊重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和观念,尚未有效形成。同时,宋鱼水认为,法律需要社会的土壤,只有植根于社会的法律才有蓬勃的生机。我国现在的法律对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很多,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力求和全球一体化的客观要求,但中国法律的基础、法律的文化、法律的历史与西方国家出入很大,对外部经验的甄别消化是一个必须的过程。宋鱼水说,外国人很重视中国的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但法律既是无国界的,也是有国界的,不应该一概而论。

  宋鱼水法官的话让记者不由自主地想起美国著名的大法官卡多佐曾经说过:“法律是生长的。”对正在前行中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法律环境来说,亦当作如此观。

  张鲁民在采访中还对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几年前北京市法院曾审判过美国一家大型跨国公司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美方胜诉,这起案件在国际上反响很大,但当她去该公司所在的城市考察时,发现当地同行居然对此事一无所知。张鲁民感慨,其实,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部门对我们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很了解,但在宣传上故意视而不见,采取歧视政策,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歪曲和误导了西方主流社会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和判断。

  新东方败诉了,美方机构代表来中国在执行现场宣读了致谢声明,这真是一个可喜的进步。(记者 莫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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