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存在法律空白
〖2006-1-15 14:1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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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日前,“板城”商标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自2001年12月1日国家新修订的《商标法》生效以来,河北省首例通过司法个案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业内人士认为,中国驰名商标经司法个案认定后,在如何得到国家工商行政部门认可,并让全国知晓以及在打击假冒伪劣行动中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
据了解,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驰名商标的申创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进行接轨,由行政部门单一批量评定的模式,改为司法个案认定和行政个案认定并存,行政程序接受司法程序审查的模式。在国外,驰名商标的司法个案认定已是大势所趋。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商标是否驰名是一种客观存在,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质上是对涉及民事权利的客观事实的确认,因此,人民法院有权就案件涉及的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为此,国家工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废止原《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板城”商标的拥有者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推出“板城烧锅酒”后市场知名度上升,同时,近三年来,经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的侵犯“板城”商标权的案件也多达20余起。2005年10月,这家公司以侵犯“板城”商标专用权为由,将邢台和兴隆的两家酿酒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侵权,“板城”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针对此案,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金洪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驰名商标经司法个案认定后,在如何得到工商行政部门认可,并让全国知晓以及在打击假冒伪劣行动中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
据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缪如焕介绍,在我国南方地区,企业通过司法个案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已经十分普遍,但北方的企业对此知之甚少。事实上,有些企业为了增强已经获得的驰名商标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不得不在司法个案认定后再进行行政个案认定,耗费了不少精力和成本。(记者王文化 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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