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起诉 胜诉仅获赔1.5万
〖2006-1-14 0:5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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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因在市场上发现有人公开销售假冒本厂品牌的蚊香,保定市一家企业将石家庄市某个体工商户诉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个体工商户赔偿这家企业1.5万元。企业虽然赢了官司,但打假维权案件的“成本问题”引人深思。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2004年6月,保定燕赵制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赵公司”)的两名市场调查员在石家庄了解蚊香销售情况时,在某日化批发部内无意中发现办公桌上放着一张电脑制作的“燕赵无烟蚊香”盒彩喷稿,并发现该门市经营假冒“燕赵蚊香”,遂当即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很快,工商执法人员在该批发部查获了部分未销售完的假燕赵蚊香40余件,并对售假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
燕赵公司认为,个体工商户张某的售假行为严重破坏了该公司的经营秩序和声誉,使得公司在石家庄市的销售量严重下滑,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同时,个体工商户张某在假冒燕赵蚊香包装上使用了燕赵公司的注册商标,其行为已经侵犯了燕赵公司的商标权。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燕赵公司于2005年5月一纸诉状将个体工商户张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在明知所销售的“燕赵蚊香”系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其销售行为性质恶劣,违反了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判决被告张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保定燕赵制香有限公司“燕赵蚊香”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相同的产品,被告张某赔偿燕赵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官司虽然胜了,但燕赵公司总经理边勇拿着判决书一脸无奈。他说,企业这次打假维权“付出的人力、物力及其他费用总计1.7万元,尽管法院判被告赔偿1.5万元,但再去掉4475余元的诉讼费后已经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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