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商标武汉维权
〖2006-1-10 11:0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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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昨日(9日)从法国拉科斯特公司北京办事处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贸广场购物中心商标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了世贸广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拉科斯特公司是国际知名品牌鳄鱼图形商标的专用权人。2004年初,拉科斯特公司发现武汉世贸广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大量销售仿冒该公司鳄鱼图形商标的休闲鞋、钱夹、腰带、公文包等产品,遂于2004年9月13日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世贸广场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拉科斯特公司经济损失23万余元。世贸广场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世贸广场在上诉中辩称,其销售的涉嫌侵权产品系新加坡鳄鱼的“卡帝乐”鳄鱼品牌。拉科斯特公司曾在1983年与新加坡鳄鱼签订过有关使用鳄鱼商标的协议,认定双方各自徽标可在相关市场中共存不至混淆,世贸广场的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标标示商品来源的误认,不存在主观过错。
二审法院认为,世贸广场销售的涉嫌侵权产品上的商标与法国鳄鱼商标图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世贸广场作为一家大型商场,对于该商场销售的商品使用的商标是否合法并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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