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耽搁”

〖2006-1-6 12:4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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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同聚园”状告西南商标事务所

   “因为专业,所以受信”——对于这样的说法,在两年后的今天,重庆市北碚区同聚园老火锅(以下简称同聚园老火锅)负责人魏敏似乎不再像当初那样肯定。就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免费向公众开放商标查询系统的同时她将一家代理过自己企业商标查询、注册事宜的商标事务所告上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理由为商业欺诈。

    据魏敏介绍,2003年9月4日,同聚园老火锅正式委托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以下简称西南商标所办理“同聚园”(第43类)餐饮服务商标的注册事宜。在当日,魏敏向西南商标所缴纳了共计360元的两次商标查询费用。西南商标所在3日后做出口头答复是“该商标经过查询,未发现有在先权利,可以注册”。魏敏即于2003年9月10日办理了申请注册“同聚园”的相关手续,缴纳了商标申请注册及委托代理费共计2100元。大约一个多月后,同聚园老火锅拿到了“同聚园”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编号:ZC3726375SL)。

    两年后,魏敏本以为可以按照正常的时间顺利拿到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但是,2005年10月,她却收到了来自国家商标局有关“同聚园”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ZC3726375BH1)。驳回理由是:“同聚馆”(注册号:3439460)已于2003年1月在先申请注册,与同聚园老火锅所申请商标判为近似商标。

    此时,同聚园老火锅想起了在做商标注册申请前,已委托西南商标所做过商标查询工作,怎么会因为有一个提前9个月的申请没有查询到呢?又想到当时的商标查询结果只是口头答复,为了证实当年西南商标所是否真的为其进行过商标查询,同聚园老火锅立即与西南商标所取得联系,要求其出具当初到国家指定的商标查询机构的查询原始依据,并就“同聚园”的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结果给出合理的解释。“对此,西南商标所既未能出具当初到商标局指定商标查询机构的商标查询原始依据,也没有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魏敏说。

    至此,同聚园老火锅的“同聚园”字号已使用近6年时间,在当地餐饮行业已具有了一定的消费市场及知名度,面对需要重新更名,彻底改变“同聚园”字号,一切从头做起的的事实,魏敏认为不可接受:“如果办理驳回复审的话,不仅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而且时间会在一年以上。关键是,通过咨询专业的商标人士得到这样的答复:最终的裁定基本上仍会被驳回。”

    记者随即致电西南商标所,负责该申请业务的代理人袁野告诉记者,当初他们是用购买的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的商标查询软件和其他公司的商标查询软件做的综合查询,他们完全做到了查询和告知义务。当记者提出出具当初的查询报告时,袁野的答复是由于资料太多,已经被销毁,现在已经找不到了。

    记者随后采访了一商标代理界的专业人士。据介绍,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的商标查询软件和其他商标查询软件只能起到辅助性查询的作用,没有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出来的商标信息是根本查不到的,因为这之间存在着近两年的正在申请中商标信息的盲区,以这种查询方式得出的结果作为商标申请过程中排除在先权利的依据来使用,应该是商标代理机构的一种失职和误导。记者又多方了解得知,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的查询软件其实是在2004年才开始正式出售的,与西南商标所表述的“他们于2003年购得该产品”的说法并不一致。

    对于这一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衣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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