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 责任归谁?

〖2006-1-5 8: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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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委托商标事务所代办商标注册申请,两年后却得知:因与另一商标近似,申请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日前,北碚的魏敏将委托为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的西南商标事务所告到重庆市一中院。

  几年前,魏敏和丈夫王胜在北碚开了家“同聚园”老火锅店。 
  
    经过精心打理,生意日见红火。为扩大市场和提升品牌,夫妻俩决定申请注册餐饮类“同聚园”商标。魏敏称,为了稳妥起见,她于2003年9月4日向西南商标事务所缴纳180元查询费后请求查询。“对方口头答复说,查询资料显示可以申请注册。”魏敏称。次日,她缴费后再查一次,得到相同答复。

  吃下定心汤圆后,魏敏于当年9月10日正式委托西南商标事务所为其代办“同聚园”商标注册申请事宜。当天,她缴纳了2100元相关费用。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了受理申请。

  按照《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后需经一定时间的审查期才能决定是否核发“准生证”。商标局受理后,魏敏不时电话催问,西南商标事务所都让她“耐心等待”。

  等待两年后,结果下来了:去年10月14日,国家商标局以“同聚园”名称和北京某公司“同聚馆”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魏敏的申请。经查,北京的“同聚馆”是2003年1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比魏敏早8个月。

  “那可是我经营6年的牌子啊!”昨日,魏敏说起此事一脸失落。她认为,如果商标事务所当初就告知自己欲申请的商标和别人近似,“我新取个牌子都炒热了。”无奈之下,她以5万元的价格,去年11月6日从南京买来“奇未居”商标。

  “我怀疑当初他们根本没查询。”魏敏找西南商标事务所协商,未果,遂以欺诈为由把该所告到市一中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相关费用,赔偿损失5万元。据悉,市一中院已受理该案。

  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陈晓葵昨日称,该所已接到传票。“申请被驳回,并不是我们的原因。”他说,当初魏敏夫妇来查询时,资料显示是可以申请注册。在2003年签订的商标代理人委托书(存单)上,记者看到“已查询”、“查询无重复,申请注册,核驳自负”字样,落款是王胜,时间是2003年9月10日。(记者李定兵 董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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