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鳄鱼回应法鳄起诉
〖2003-11-5 1:5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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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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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下午,新加坡鳄鱼品牌创始人陈贤进在北京昆仑饭店举行说明会,对法国鳄鱼10月20日起诉新加坡鳄鱼的官司首次进行正面回应。
陈贤进指出,法国鳄鱼的法律行为是“为其扩张市场而精心策划的商业行为,完全摈弃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出尔反尔,完全不顾历史事实,严重伤害了双方的感情”;“法国鳄鱼在其他地区坚持其商标与我商标不构成近似,却在中国内地执意两商标有近似性,指责我们侵权是不负责任的。”陈贤进表示,早在1983年,双方在日本市场上就发生过一起官司,后来签订了有关使用鳄鱼商标的协议,内容包括结束并最终解决双方之间未决的所有法律纠纷、法律行动、分歧、争议和请求;双方合力反对第三方侵权人;法国鳄鱼付给后者150万美元的补偿金。更重要的是,双方认同各自的系列商标标识可在相关市场上共存不致混淆,因此,法国鳄鱼没有理由告新加坡鳄鱼侵权。
法国鳄鱼在中国的商标全权代理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表示,法国鳄鱼早在1979年就已经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图形、图文及中英文文字“鳄鱼”商标,1980年注册成功,比新加坡要早得多,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有充足的理由才起诉。双方在1983年的协议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因为它有范围限制,只是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中国台湾、印尼等五个地域。
业内人士认为,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已在亚太市场引发了不少商标官司,但均因司法程序拖延而成为“持久战”。此次双方再度闹上法庭,何时能有结果很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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