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列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6-1-4 10:4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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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从浙江省兰溪市工商局获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前列康”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兰溪市从此有了首个中国驰名商标。

    去年9月,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列康”商标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为由,就沈阳市皇姑区薛某经创联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WWW.前列康.COM域名一事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据《商标法》第14条、第56条规定,依法认定“前列康”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在对不服商标评审决定进行司法复审的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依法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制止对驰名商标的非法抢注。2001年7月至2005年4月底,我国各级法院共认定了29个驰名商标。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康”牌普乐安片为该类产品首创。该公司已经拥有“前列康”、“天保宁”、“康恩贝”、“贝贝血宝”四只浙江省著名商标,其中“前列康”牌普乐安片连续三次被浙江省工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现已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港澳地区和东南亚等国内外市场,在同类药品市场中占有90%以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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