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国际商标 中国公司被判极低罚款

〖2005-12-29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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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最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秀水服装公司“侵犯国际商标法,罚款十万元人民币,原告路易威登和古姿、巴宝莉等五家西方品牌厂家各获赔偿两万元。世界报写道:

    “这样的罚款金额只相当于其中一些正宗产品的单件价格。此前,五个高级品牌厂家采取集体行动,控告受到顾客喜爱的北京秀水市场的经营者。他们成筐地购买了伪造的路易威登的箱子、古姿的提包和其它服饰配件。原告的律师说,他们向法庭出示了六大箱数百件证据和这些伪造商品购买地点的公证。这样,法庭必然要对被告作出有罪责的判决。中国世贸研究中心的邓洪波说,这一判决是法律的里程碑,它不仅表明政府决心打击仿冒名牌的行为,而且对所有购买伪造商品的人也是一个‘有效的警告’。

    但顾客并不以为然。判决宣布后一天,几乎每个秀水市场的摊位仍在继续出售五大名牌的伪造品。但毕竟大门贴上了禁止销售这些产品的大布告。出于另一个原因,五大名牌的厂家也感觉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它们要求赔偿250万元人民币,最后只获得十万元,显然不仅伪造者、连法院也不看重这些品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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