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全国首例“亨得利”诉讼案

〖2005-12-28 1:3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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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提起“亨得利”,人们自然就想到了钟表、眼镜和黄金珠宝。2002年,福州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得利眼镜”)与福州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得利珠宝”)的字号之争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亨得利眼镜认为“亨得利”是知名商号,亨得利珠宝擅自使用该字号,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于是,请求福州市工商局撤销亨得利珠宝对“亨得利”字号的使用权。然而,从第一次的行政申请,到后来的行政复议,再到鼓楼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都驳回了亨得利眼镜的这项请求。正当各界认定案件已成定论时,情况却有了新进展。今年12月2日,福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鼓楼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也撤销了福州市工商局的《名称争议裁决书》,认定亨得利珠宝侵权。这场历时三年的“亨得利”字号争议案终于落下帷幕。 

    目前,全国有百余家“亨得利”企业,但有的与真正的亨得利并没有关系,只是打着“亨得利”的旗号而已,福州“亨得利”率先在全国提起了“亨得利”字号使用权诉讼。作为首例案件,其最终判决对全国各地的“亨得利”之争,以及老字号的保护都有重要意义。 

    “两亨”之争峰回路转 

    字号又称商号,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企业名称一般包括: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特点及组织形式四个方面,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字号。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不得与已注册的同区域内、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 

    “亨得利”字号是德国人在清朝末年设立的,作为钟表眼镜业的知名字号而闻名全国,并先后在北京、南京、广州、杭州等地设立了14家分店。1925年,亨得利在福州设立分店。2001年,又改制为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继续经营钟表眼镜业。全国各分店也实行属地化管理,分别成为当地的钟表公司,并一直沿用“亨得利”作为商号。 

    2002年9月,福州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成立,经营黄金、珠宝、钟表等业务,并在店内悬挂“百年诚信”的招牌。于是,亨得利眼镜以亨得利珠宝侵犯其老字号为由,向福州工商局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亨得利”字号。 

    福州市工商局认为,“亨得利”只是字号不是注册商标,不能独占使用。而且,亨得利珠宝属于“珠宝行业”而非“钟表眼镜业”,法律并未禁止不同行业使用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名称,因此不构成侵权。此后,亨得利眼镜又向福建省工商局、鼓楼区法院提出请求,但都因同一理由被驳回。 

    事实上,“亨得利”之争由来已久。1996年,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抢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亨得利”商标。随后,上海也提出注册申请。自此,全国百余家“亨得利(亨达利)”一时间硝烟四起,结果谁也没将“亨得利”注册下来。 

    那么,未注册商标的字号受不受法律保护呢?据了解,我国法律对字号权的保护尚无明确规定,企业可将字号注册为商标,通过《商标法》来进行保护。 

    2005年5月,亨得利眼镜又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法院对“亨得利”字号的不当判决。福州市中院认为,从字面上看,亨得利珠宝虽然隶属珠宝行业,但实际的营业范围却包括钟表,与亨得利眼镜重合。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表述,应当与经营范围一致。因此,亨得利珠宝违反了企业名称权的有关的规定。此外,“亨得利”是知名老字号,如果继续使用必将造成公众的误解。最终,福州中院撤销了原一审判决和工商局的行政决定,改判亨得利眼镜胜诉。 

    对于这个结果,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目前对企业老字号的保护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但这些字号有的注册了商标,有的没有注册商标,完全依据《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规定》来保护老字号尚不充分。“亨得利”虽然未经注册,但其知名度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从保护企业知名商号的角度出发,福州中院作出了判决。 

  老字号的两大遗憾 

    金字招牌人人想用。近几年来“老字号”遭遇的同名尴尬屡见不鲜,“张小泉”“御生堂”“同仁堂”“狗不理”这些耳熟能详的知名商号都曾有过相似经历。究其根本,皆是由于其背后隐藏的巨大利润。商业运营时,人们通常只称呼企业的字号。这样,字号与商标一样,都可以通过积聚的商业信誉,吸引广大消费者,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知名商号理应得到保护。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当前对老字号的保护存在两大遗憾。首先,在立法层面上,知名商号缺乏相关的保护机制。通过“福州亨得利”一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还未对老字号的商号权有统一立法,老字号的构成条件、评估、投资、侵权责任及管理等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其次,全国有不少侵犯知名商号权的案件,但提起诉讼的不多。专家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根本没有注册商标,认为无法得到保护。有的企业认为,提起诉讼难,尤其是一些异地侵权事件,不仅取证困难,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有的侵权事件最终不了了之,导致了老字号频频被重名。 

    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会长郑新芝认为,亨得利眼镜的胜诉,给一些知名商号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借鉴。老字号的保护,既需要立法的完善,也需要企业自身的商号保护意识的提高。当遇到侵权行为时,企业应主动申请法律保护,主张应有权利。郑新芝说,随着“福州亨得利”案件的终审判决,使知名商号的保护有了相应的成功判例,也体现了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 

    据悉,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已出台或即将出台有关老字号保护的相关规定,如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知名企业字号认定保护办法(试行)》、杭州即将出台的《杭州市老字号保护规划》、上海将制定和实施的《上海保护和发展“老字号”品牌条例》等。(记者 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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