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生堂打赢商标官司 三公司判赔50万

〖2005-12-26 7: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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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广受媒体关注的电视剧《大宅门》原型之一的北京御生堂老号“御生堂”名称之争案终审已经判决,记者昨天(25日)获悉,北京高院终审认定御生堂生物工程公司等三家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但终审将一审判赔的500万元数额改判为50万元。 
  
  2003年12月,御生堂技术公司诉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公司、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寿春堂医药公司等三家公司。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三家公司的商标与原告在文字、读音、含义上相同,由于销售渠道相同,使得普通消费者容易产生混淆。三家公司擅自使用“御生堂”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法院审理后,判决三家公司共同赔偿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公司500万元。

  判决后,三家公司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近日作出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御生堂”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保健食品,三家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也属保健食品,应当认定侵犯商标权,终审判决赔偿原告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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