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战与和”没完没了
〖2005-12-2 9:4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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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打了5年商标官司的法国鳄鱼和浙江鳄鱼,近日终于握手言和。据协议,法国Lacoste公司给浙鳄至少三年宽限期,三年后浙鳄须改头换面,启用新商标。
这不禁令人回想两年前,曾不共戴天的法鳄与港鳄,同样是以和解收场。
至此,法鳄、港鳄、浙鳄、新鳄,这四条曾撕咬得你死我活的规模级鳄鱼,只剩下新加坡鳄鱼同法鳄间官司未了。十多年来,四鳄忽结盟忽反目,是利益所系,还是深藏玄机?
浙鳄,被法鳄套住?
据记者了解,浙鳄系1993年由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同新加坡鳄鱼恤公司合资组建。翌年,新鳄力拓中国市场决心已定,便在沪成立独资公司,浙江方面旋即申请“ZJIEYU”及“龟鳄”商标,并在国内市场迅速打开局面。但2000年5月,法国Lacoste公司以商标近似为由起诉浙鳄,令浙鳄成为被枪打中的出头鸟。因为当时,仅使用在服装上的、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鳄鱼题材就有44个!鳄鱼题材难道归法国垄断?
浙鳄内部人员向记者透露,经过“富有诚意的接触和协商”,上月,双方决定各退一步。浙鳄董事长胡齐扬表示,公司会尽量在3年
内培育、设计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拥有自主开发、自主产权的品牌。法鳄总裁则表示,法鳄将协助浙鳄新商标的设计和推广工作。由此让人想到,2003年法鳄与港鳄和解时,港鳄认可1980年在中国注册的法国Lacoste鳄鱼图形商标的专用权,并宣称2006年3月31日之后,港鳄不再使用原有图形,绝不使用绿色,改用新商标图形。
这种“半斤八两”的结局,令北大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专家张平忧心。她认为,法鳄此举可能是巧妙地将浙鳄“冷藏”了,或者浙鳄将来很有可能就是为法鳄贴牌生产。张平说,从法律角度双方各有短手,但从商标创新角度,浙鳄确有欠缺。“如果当年浙鳄能自创独具特色的品牌,经过这十几年开拓,想必也能成为一个响当当的民族品牌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博士认为,一个新厂商,若它选择了和在先注册的、较有名的商标相类似的标志作为商标,则多少有借光之嫌。这种打擦边球的经营策略固有的巨大风险无法消除,那就是在先者的诉讼威胁,以及在先者反过来搭便车的可能性等。所以,企业若要长治久安,在知识产权上必须要有独创意识。
新鳄,被友鳄斩啦?
而新、法两条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鳄鱼,何以厮斗在一起?
据记者了解,近5年来,两鳄多次对簿公堂,各有输赢,败诉方均表示“誓不罢休”,因而至今恩怨未了。作为新鳄代理律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告诉记者,1947年,华人陈贤进在新加坡注册了新鳄,而法鳄则于1933年在法注册。当时国际贸易尚不发达,两鳄各守一方,素不相识。法鳄在上世纪50年代首出国门,走向邻国意大利,而新鳄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驰骋亚洲。上世纪60年代,当法鳄踏上日本时,发现新鳄已捷足先登。但法鳄依旧向日本商标局申请注册,并在新鳄提出异议时,以“一头朝外,一头朝内,不致混淆”为由进行申辩,三年后,新鳄让步。1971年,两鳄达成同“游”日本的协议,1983年6月,双方还共签协议,称在东南亚五国互相认同各自商标、共同反对侵权,互相合作。
“不料,法鳄留了一手,已于1980年悄悄在中国大陆注册了商标,且按兵不动”,陶鑫良说,1993年,新鳄开始进军中国大陆市场,当大陆对鳄鱼品牌广泛认知时,法鳄突然跳出来称自己早在1980年就注册了鳄鱼商标,所以其他鳄鱼均为非法。而我国的商标法是支持“先入为主”的,于是,新鳄等其他鳄鱼所作的努力,好似在为法鳄做嫁衣。郁闷之余,新鳄还遭嘲讽,商场哪有永远的朋友?
有观察者认为,在大陆,法鳄可以同浙鳄成为“友商”,是因为浙鳄、港鳄等还不足以对法鳄构成绝对威胁,但法鳄视新鳄为最大对手,迟早要“火拼”,索性先发制人。陶鑫良说,鳄鱼官司足见国外知名品牌对中国市场的激烈争夺。两鳄可相安无事在日本同游,却难抵中国市场的巨大诱惑。鳄鱼是一种极富攻击性和忍耐力的动物,这种特性,将在法鳄与新鳄间表现更明显,也更持久。
官司,为何打不完?
有消费者发问,鳄鱼官司年年打,是不是生怕消费者忘了它们的存在?
张平告诉记者,几条鳄鱼各执一词,各自不断取证,官司一打就是四五年,耗时耗力。其实,几条鳄鱼在标识上有明显区别,在价格和市场定位上也各有档次,何必斗个不休?
业内一知情者则断言,各鳄鱼是“假”打官司,“真”夺眼球,借法律之名排除异己,清扫门户,且挑大旗者可显其“正宗”,所以多年来,几条鳄鱼争先恐后轮流当“原告”。
有人看出其中名堂:“文坛上常见两人相互对骂,不久就将一本书给捧红了。其实,他俩私底下是哥们。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也是针尖对麦芒,结果,他们共同将全球的饮料市场撑大了。”
鳄鱼官司,是否借不断炒作自己,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在消费群? (记者 李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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